2025-03-14 08:03
3月13日,針對新京報“3.15”系列報道中涉及的,標稱河南東致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標示“一罐酸奶”實際為含乳飲料(詳見3月12日報道《低價“假酸奶”背后的貓膩:標示“酸奶”實為“小甜水”》),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回復新京報記者稱,已在接到舉報后第一時間啟動核查,對企業產品進行了封存。
新京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在電商平臺,打著“XX酸奶”名號,實質卻是風味飲品、含乳飲料的產品并不少見。新京報記者隨機購買的7款此類產品中,無一款酸奶產品執行的是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乳》。有4款蛋白質含量低于GB/T 21732-2008《含乳飲料》標準,3款可滿足《含乳飲料》標準,但無論蛋白質還是脂肪含量,均不符合《發酵乳》標準。
其中,標稱河南東致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產品,用大字號在包裝正面突出“一罐酸奶”,下方小字提示為“生牛乳發酵酸奶飲品”,側面生產信息卻寫著產品類型為“發酵型含乳飲料(殺菌型)”。該產品執行的是《含乳飲料》標準,而非《發酵乳》標準,蛋白質、脂肪含量也未達到《發酵乳》要求。
河南東致實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該行為回復稱,“東致一罐酸奶”是一款酸奶飲料,因為已經標注了“發酵酸奶飲品”,所以不構成誤導。對于如此標示產品名稱是否合規,該工作人員稱,“具體我不太清楚,要問下技術部。”
據食品行業專家分析,此類產品營養價值較低,本質上是一種添加了多種食品添加劑的“小甜水”,與酸奶不是同一種產品。有大型乳企技術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依照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風味飲料或含乳飲料產品包裝突出標示“XX酸奶”名稱,但在包裝正面不標示或在下方用不同字體和顏色標示“飲品”或“飲料”,均屬于違規行為。法律專家認為,此類行為涉嫌虛假信息標注、故意欺騙消費者,嚴重者或構成欺詐。
針對上述問題,民權縣市場監管局3月13日回復新京報記者稱,已在接到舉報后在第一時間啟動核查,對河南東致實業有限公司產品進行了封存,“正在按照正常程序啟動調查,如果涉嫌違法會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