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焦作市修武縣周莊鎮的聶某通過網絡在浙江省溫州市某水產干貨店購買了1284元的食品,到貨后發現是“三無”產品。今年8月中旬,修武縣人民法院的執行干警利用網絡,使該店經營者賠償了10倍賠償款1.284萬元。據悉,這是焦作市修武縣人民法院首次判決10倍賠償金的消費者維權案件。
2016年7月,聶某在該水產干貨店網購了豬肉脯、魷魚絲、辣味肉粒等食品。聶某收到食品后發現,食品包裝上只有食品名稱,沒有生產日期及生產廠家、配料等信息。
聶某對這些食品的安全性產生了質疑,認為這些食品是“三無”產品,與該水產干貨店產生糾紛。隨后,聶某拿著這些食品來到修武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處該水產干貨店支付10倍賠償金1.284萬元。修武縣人民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該水產干貨店賠償聶某1.284萬元。
修武縣人民法院將判決結果送達該水產干貨店,但該水產干貨店遲遲沒有履行賠償義務,聶某就向修武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是該水產干貨店,執行干警調查后發現,該水產干貨店名下查詢不到財產。依照法律規定,執行干警追加該水產干貨店的經營者張某為被執行人。然而,執行干警無法聯系張某,執行工作陷入僵局。
執行干警突然想到,既然是因為網上購物產生的糾紛,購物平臺上應該有張某的聯系方式。于是,執行干警通過網上購物平臺查詢到張某的聯系方式。說明事情原委后,執行干警將張某添加為微信好友。執行干警通過微信向張某講清相關法律條例,并告知了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后果。張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轉賬1.284萬元,履行了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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