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8月23日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自2017年8月20日以來,河南省法院共審結產權司法保護案件6000余件,執結2000余件,甄別糾正社會反響強烈的產權糾紛案件100余件。
會上,河南省高院發布了依法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產權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河南金博士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等河南知名企業。在最高法2016年4月評選的中國法院50件知識產權典型案例中,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與山東省威海市鵬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確認不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名列其中。
材料顯示,2007年,三全公司與上海、廣州等地銷售商簽訂合同,明確約定銷售產品名稱為“三全凌龍舟粽”一代粽師粽子。2011年上市的“三全凌龍舟粽”一代粽師粽子包裝袋居中顯示“龍舟粽及圖”和“三全凌”商標,右上角顯示“一代粽師”標識,同時還標注三全公司企業名稱及廠址、網址等信息。
2011年5月24日,鵬得利公司委托律師事務所向三全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三全公司立即停止生產侵犯鵬得利公司 “一代粽師”商標專用權的粽子商品。之后,三全公司起訴請求確認不侵權。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三全公司“三全及圖”及“三全凌”商標顯著性較強,且早在2007年即與國內一些銷售商簽訂合同準備生產銷售“三全凌龍舟粽”一代粽師粽子。而鵬得利公司于2008年5月4日申請“一代粽師”注冊商標,明顯晚于此時。三全公司作為國內知名冷凍食品生產商,經過長期使用,已經形成較高的知名度與美譽度;三全公司在其粽子包裝袋居中使用“龍舟粽及圖”用特大號字體突出顯示,同時還標注了三全公司企業的名稱、廠址、網址等信息,便于公眾識別,而標識置于右上方,所占比例較小且不突出,不存在攀附鵬得利公司商標知名度以及商業信譽的主觀惡意,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就能判斷出該產品來源于三全公司,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判決三全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三全凌龍舟粽”粽子包裝袋上使用“”標識的行為不侵犯鵬得利公司 “一代粽師”注冊商標專用權。
據介紹,本案系河南省首例確認不侵害商標權之訴,在司法實務中,確認不侵害商標權之訴是國際上應對侵權亂訴的普遍手段,但是國內2008年才明確該案由,類似訴訟較少,本案的審理對統一該類案件的裁判尺度起到示范作用,有力保護知名非公有制企業的權益。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史小紅在發布會上說,產權保護,關鍵在落實。維護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合法權益,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將是全省法院以后一段時期落實產權保護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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