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消費卻買到過期的東西,
肯定很生氣對不對!
而商家售賣過期食品,
代價也是非常嚴重的!
案情介紹
為保障中秋節和國慶節期間食品安全,8-9月份,湯陰縣食藥監局在全縣組織開展了迎“雙節”食品安全專項大檢查大整治。
縣局執法人員在城關鎮某調料經營部現場檢查時,在該店的貨架上發現了48瓶過期醬油,這些醬油已超過了食品標簽上標明的保質期限,但該經營部仍將其擺放在食品經營貨架上進行銷售。
經現場檢查、查閱進貨臺賬和詳細詢問,證明該調料經營部銷售過期醬油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該經營部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該經營部進行以下行政處罰:1、處以51000元罰款;2、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醬油。當事人積極配合,已主動履行處罰決定,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強管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杜絕此類現象發生。”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保質期是指食品在標明儲存條件下保持食品品質的期限,超過此期限,食品將可能無法保持原有質量或營養成份,甚至會損害食用者的身體健康,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湯陰縣食藥監局提醒:食品經營者一定要加強管理,發現過期食品要立即下架、登記在冊,封箱保存,做好銷毀處理,杜絕回流市場。作為消費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同時積極參與社會監督,遇到問題,請撥打“12331”或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管所進行投訴舉報。
湯陰縣食藥監局堅定不移的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確保人民群眾吃的安心、吃的放心、吃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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