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關于發布12家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的通告》。
據通告,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組織對牡丹江市西安區永泰調味品廠等12家食品生產企業開展飛行檢查,共發現問題167個。
通告指出,針對發現的問題,已移交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處置,目前9家企業已完成整改,3家食品企業生產許可證被撤銷、注銷。
飛行檢查食品生產企業情況表
序號生產企業名稱省份地址食品類別整改情況
1牡丹江市西安區永泰調味品廠黑龍江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溫春鎮新立村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飛檢后被依法撤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2威海百合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榮成市天鵝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成大路552號保健食品整改完畢
3武漢旺輝食品有限公司湖北武漢市漢陽區永豐街四臺工業園四臺大道56號薯類和膨化食品整改完畢
4鄭州市金豐源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新密市東柿路中段025號食糖、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果制品整改完畢
5玉林市香典居食品有限公司廣西玉林市仁厚鎮工業園區(仁厚村委大院內)糕點飛檢后食品生產許可證已注銷
6瀏陽市小飛燕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瀏陽市鎮頭集鎮豆制品、水產制品、肉制品飛檢前食品生產許可證已注銷
7廣東長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廣東省潮州市橋東東山路神農工業區保健食品整改完畢
8廣州萬康保健品有限公司廣東廣州市白云區北太路1633號廣州民營科技園科盛路1號內自編A402、B402保健食品整改完畢
9峨眉山峨眉雪礦泉飲料有限公司四川峨眉山市萬福西路9號飲料整改完畢
10四川省青川縣川珍實業有限公司四川青川縣木魚鎮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產制品、蔬菜制品整改完畢
11甘肅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甘肅甘肅省慶陽市鎮原縣金龍工業集中區水果制品整改完畢
12陜西仁康藥業有限公司陜西西安市周至縣集賢產業園創業大道北邊保健食品整改完畢
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
威海百合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以下簡稱GB 1488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 17405-1998)(以下簡稱GB 17405)、《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過程控制方面
(一)軟膠囊車間原料暫存間查見亞麻籽油與維生素E經配料均質后的預混料盛放于亞麻籽油原料桶中,該桶未經清潔。不符合GB 17405中7.3.2條款有關生產操作應銜接合理,傳遞快捷、方便,防止交叉污染。應將原料處理、中間產品加工、包裝材料和容器的清潔、消毒、成品包裝和檢驗等工序分開設置。同一車間不得同時生產不同的產品;不同工序的容器應有明顯標記,不得混用的要求。
(二)軟膠囊車間原料暫存間存放的標示為亞麻籽油維生素E軟膠囊的中間產品(批號433298002)未正確標識物料狀態,且未標示儲存期限。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條款有關原料、半成品等應依據性質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存放,并有明確標識的要求。
二、記錄管理方面
(三)西洋參淫羊藿枸杞子提取物馬鹿茸軟膠囊(批號419238003)的批生產記錄中,配料記錄與原料出庫單、領料單內容不一致。不符合GB 17405中7.2.2條款有關車間按生產需要領取原輔料,根據配方正確計算、稱量和投料,配方原料的計算、稱量及投料須經二人復核后,記錄備查的要求。
三、檢驗方面
(四)西洋參淫羊藿枸杞子提取物馬鹿茸軟膠囊(批號419238003)半成品檢驗報告及原始記錄只有感官檢驗、總蒽醌含量兩項指標,缺少產品工藝規程中規定的半成品質量標準要求的總皂甙、灰分、崩解時限等檢測項目,同時與企業制定的《實驗室檢驗監控計劃》中對中間體、半成品要求檢測項目不一致。不符合GB 14881中6.1.2條款有關應根據食品的特點以及生產、貯存過程的衛生要求,建立對保證食品安全具有顯著意義的關鍵控制環節的監控制度,良好實施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并就檢查組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經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本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請你公司繼續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要求。
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
武漢旺輝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5-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以下簡稱GB 14881)、《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場所及廠區環境
(一)生產車間內的雜物間(許可檔案上為配料間)后門關閉不嚴通向廠區外,門外有大量廢棄物,未見防護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6.5.2條款有關車間外廢棄物放置場所應與食品加工場所隔離防止污染;應防止不良氣味或有害有毒氣體溢出;應防止蟲害孳生的要求。
(二)人員進出生活區(廚房、宿舍)必須穿過外包材庫。不符合GB 14881中3.2.2條款有關廠區應合理布局,各功能區域劃分明顯,并有適當的分離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廠房及車間
(三)原輔料庫與攪拌間(準清潔作業區)直接連通、拌料區(油炸后清潔作業區)與油炸間(準清潔作業區)、油炸間(準清潔作業區)與攤涼間(清潔作業區)未有效分隔。不符合GB 14881中4.1.3條款有關廠房和車間應根據產品特點、生產工藝、生產特性以及生產過程對清潔程度的要求合理劃分作業區,并采取有效分離或分隔的要求。
(四)清潔作業區更衣室、內包間的水磨石地面有裂縫。不符合GB 14881中6.2.1條款有關廠房地面、屋頂、天花板及墻壁有破損時,應及時修補的要求。
三、設施與設備
(五)車間地面存在積水現象。不符合GB 14881中5.1.2.1條款有關排水系統的設計和建造應保證排水暢通、便于清潔維護;應適應食品生產的需要,保證食品及生產、清潔用水不受污染的要求。
(六)清潔作業區更衣室洗手池排水管出口與排水管道連接處未做濁氣逸出防護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5.1.2.2條款有關排水系統入口應安裝帶水封的地漏等裝置,以防止固體廢棄物進入及濁氣逸出的要求。
(七)生產車間內存放廢棄物的設施沒有標識。不符合GB 14881中5.1.4條款有關車間內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容器應標識清晰的要求。
(八)一般作業區(原輔料庫、外包間)、準清潔作業區(攪拌間、膨化間、油炸間)及清潔作業區(拌料區、攤涼間、內包間)的生產人員共用清潔作業區更衣室進出車間。不符合GB 14881中4.1.3條款有關廠房和車間應根據產品特點、生產工藝、生產特性以及生產過程對清潔程度的要求合理劃分作業區,并采取有效分離或分隔的要求。
(九)攤涼間排風扇未安裝防止蟲害侵入的網罩。不符合GB 14881中5.1.6.2條款有關進、排氣口應裝有防止蟲害侵入的網罩等設施的要求。
(十)廠房內自然光昏暗,原輔料庫、油炸間內操作界面上方個別人工照明燈損壞。不符合GB 14881中5.1.7.1條款有關廠房內應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澤和亮度應能滿足生產和操作需要的要求。
(十一)原料大米在原料庫房貼墻存放。不符合GB 14881中5.1.8.4條款有關貯存物品應與墻壁保持適當距離,以利于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的要求。
四、衛生管理
(十二)企業未提供油炸設備的衛生監控記錄。不符合GB 1740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膨化食品生產衛生規范》中6.1.2條款有關對易產生油污的設備,如油炸設備、淋油設備等應制定衛生監控措施,并保存記錄的要求。
(十三)生產車間內墻面有破損,攤涼間窗戶玻璃破損,油炸鍋表面有積垢。不符合GB 14881中6.2.1條款有關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廠房地面、屋頂、天花板及墻壁有破損時,應及時修補的要求。
(十四)生產車間的壓面機內有面垢,油炸鍋下方有集油槽,槽內有大量廢油未清理。不符合GB 14881中6.2.2條款有關生產、包裝、貯存等設備及工器具、生產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觸表面等應定期清潔消毒的要求。
(十五)原輔料庫入口防止蚊蠅侵入的設施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6.4.2條款有關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防鼠板、防蠅燈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的要求。
(十六)企業未提供廢棄物(如生產產生的廢油、油渣等)存放和清除制度。不符合GB 14881中6.5.1條款有關應制定廢棄物存放和清除制度的要求。
(十七)企業的管理人員丁新龍、丁曉平、姚曉慶進入正在生產的車間時未更換工作服。不符合GB 14881中6.6.1條款有關進入作業區域應穿著工作服的要求。
五、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十八)抽查原輔料時,企業未能提供生產日期為(2017年12月5日、2018年1月25日、2018年5月5日)香辣味調味料、生產日期為(2017年10月9日、2018年3月7日)番茄調味粉的產品合格相關證明;提供的棕櫚油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已過期,未提供棕櫚油的產品合格相關證明。不符合GB 14881中7.2.1條款有關采購的食品原料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要求。
六、檢驗
(十九)檢驗用天平(儀器編號40210)、培養箱(儀器編號39304)、烘箱(烘箱儀器編號23881)檢定校準證書已過期。不符合GB 14881中9.2條款有關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檢定的要求。
(二十)抽查企業生產日期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11月12日之間6批次產品的留樣記錄,以及生產日期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5月25日之間22批次產品的運輸交付記錄,現場均未見上述產品留樣(產品的保質期為10個月)。不符合GB 14881中9.3條款有關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的要求。
七、記錄及文件管理
(二一)未提供老丁鍋巴(88g/袋、批號為2018.5.27)出廠檢驗記錄;生產日期為2018年6月5日老丁鍋巴(88g/袋)的出廠檢驗記錄中,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的檢驗結果與相應檢驗方法標準規定的檢驗時間不符。不符合GB 14881中14.1.1.2條款有關如實記錄食品的加工過程(包括工藝參數、環境監測等)、產品貯存情況及產品的檢驗批號、檢驗日期、檢驗人員、檢驗方法、檢驗結果等內容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并就檢查組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經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本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請你公司繼續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要求。
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
鄭州市金豐源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以下簡稱GB 14881)、《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廠房及車間
(一)分裝車間、油炸花生生產車間、裹面花生生產車間地面均有明顯裂縫。不符合GB 14881中6.2.1條款有關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廠房地面、屋頂、天花板及墻壁有破損時,應及時修補的要求。
二、衛生管理
(二)油炸花生生產車間排水溝的水從一般區流向準清潔區,未及時清理。不符合GB 14881中5.1.2.4條款有關室內排水的流向應由清潔程度要求高的區域流向清潔程度要求低的區域的要求。
(三)油炸花生車間油炸設備有污垢積存。不符合GB 14881中6.2.2條款有關生產、包裝、貯存等設備及工器具、生產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觸表面等應定期清潔消毒的要求。
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四)原料庫內存放的原料西瓜子(熟)標簽上未標注生產日期,無法與進貨查驗記錄匹配,難以追溯。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條款中應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要求。
(五)油炸花生生產車間內的打碼間(清潔區)存放有3箱未脫外包(紙箱)的內包材(塑料袋),物流傳遞窗小于內包材的包裝箱。不符合GB 14881中7.5條款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進入生產區域時應有一定的緩沖區域或外包裝清潔措施,以降低污染風險的要求。
四、生產過程安全控制
(六)未設立油炸花生關鍵環節炸制用油監控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8.1.1條款有關應通過危害分析方法明確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并設立食品安全關鍵環節的控制措施的要求。
五、檢驗
(七)出廠檢驗項目中的水分檢驗方法使用已作廢的檢驗方法標準GB/T 5009.3-2003。不符合GB 14881中9.2條款有關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的要求。
(八)成品入庫記錄上記載的情人梅(生產日期為2018年1月14日)、木瓜片(生產日期為2018年1月16日)、菠蘿片(生產日期為2018年3月26日)、獼猴桃片(生產日期為2018年5月19日),未見上述產品留樣。不符合GB 14881中9.3條款有關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的要求。
六、記錄及文件管理
(九)企業2018年購入棕櫚油8.85噸(采購發票記載),進貨查驗記錄顯示購入3.6噸棕櫚油,賬物不符的,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條款有關如實記錄食品原料的數量等內容的要求。
(十)抽查相關記錄發現,產品無入庫記錄的有情人梅(生產日期為2018年1月14日)、木瓜片(生產日期為2018年1月16日);產品無領料記錄的有情人梅(生產日期為2018年1月14日)、菠蘿片(生產日期為2018年1月16日)、烏梅(生產日期為2018年3月15日)、獼猴桃片(生產日期為2018年5月19日);產品無投料記錄的有烏梅(生產日期為2018年3月15日)、菠蘿片(生產日期為2018年3月26日)、獼猴桃片(生產日期為2018年5月19日)。不符合GB 14881中14.1.1.2條款有關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加工過程(包括工藝參數、環境監測等)等內容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并就檢查組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經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本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請你公司繼續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要求。
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
廣東長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5至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以下簡稱GB 1488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 17405-1998)(以下簡稱GB 17405)、《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廠房及車間
(一)軟膠囊車間內器具清洗間的墻壁與地面的交界處接口脫落且有灰塵積聚,回風口與墻壁脫落,地漏內消毒劑渾濁未及時更換。不符合GB 14881中4.2.3.2條款有關墻壁、隔斷和地面交界處應結構合理、易于清潔,能有效避免污垢積存的要求,以及GB 17405中5.2.7條款有關潔凈廠房內安裝的下水道、洗手及其他衛生清潔設施不得對保健食品的生產帶來污染的要求。
二、設施與設備
(二)液體制劑車間人員入口緩沖區未設聯鎖裝置。不符合《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3.4條款有關潔凈區與非潔凈區之間應設緩沖區,緩沖區應設聯鎖裝置,防止空氣倒灌的要求。
三、衛生管理
(三)液體制劑車間內已清洗的容器、軟管等直接放于配液間內;固體制劑車間2內壓片間4、壓片間5的壓片機殘留有粉末,清場不徹底;軟膠囊車間容器具清洗間的器具晾放架有積水,清潔消毒不徹底。不符合GB 14881中6.1.4條款有關應建立清潔消毒制度和清潔消毒用具管理制度。清潔消毒前后的設備和工器具應分開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的要求,以及GB 14881中6.2.2條款有關生產、包裝、貯存等設備及工器具、生產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觸表面等應定期清潔消毒的要求。
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四)長興牌舒寧袋泡茶內包裝材料熱封茶葉濾紙未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驗收。不符合GB 14881中7.5條款有關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的包裝或容器,其材質應穩定、無毒無害,不易受污染,符合衛生要求的要求。
五、記錄及文件管理
(五)批號為CFJ882202的輔助降血糖袋泡茶(國食健字G20130039,2017年9月更名為長興牌舒寧袋泡茶)批生產記錄中未記錄內包材茶葉熱封濾紙批號、生產廠家等信息。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條款有關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并就檢查組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經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本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請你公司繼續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要求。
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
廣州萬康保健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以下簡稱GB 1488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 17405-1998)(以下簡稱GB 17405)、《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設施與設備
(一)企業無法提供空氣凈化設備清潔維護記錄。不符合GB 14881中8.2.1.3條款有關應確保實施清潔消毒制度,如實記錄;及時驗證消毒效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的要求。
(二)制水設備原水罐為聚乙烯材質,罐內壁可見綠苔。不符合GB 14881中6.2.2條款有關生產、包裝、貯存等設備及工器具、生產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觸表面等應定期清潔消毒的要求。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三)原料決明子提取物、澤瀉提取物、荷葉提取物內控標準個別項目(如蒽醌)指標低于企業標準附錄上相應原料質量要求。不符合GB 17405中6.2條款有關原料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原料的品種、來源、規格、質量應與批準的配方及產品企業標準相一致的要求。
(四)不能提供原料庫拉索蘆薈全葉干粉質量標準及該原料供應商有效生產資質。不符合GB 14881中7.2.1條款有關采購的食品原料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要求。
三、生產過程安全控制
(五)無潔凈區浮游菌檢測設備。不符合《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3.15條款有關企業應具有空氣潔凈度檢測設備和技術人員,定期進行懸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等項目的檢測的要求。
(六)無潔凈區環境消毒記錄,移動式臭氧發生器對潔凈車間的消毒效果未驗證。不符合GB 14881中8.2.1.3條款有關應確保實施清潔消毒制度,如實記錄;及時驗證消毒效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的要求。
(七)未制定中間產品的儲存期限。不符合GB 17405中7.3.8條款有關配制好的物料須放在清潔的密閉容器中,及時進入灌裝、壓片或分裝膠囊等工序,需儲存的不得超過規定期限的要求。
(八)膠原蛋白粉(水蜜桃味)產品批件、批生產記錄均有過篩的描述和操作記錄,但工藝規程上沒有此工序。不符合GB 17405中7.1.1條款有關工廠應根據本規范要求并結合自身產品的生產工藝特點,制定生產工藝規程及崗位操作規程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并就檢查組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經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本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請你公司繼續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要求。
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
峨眉山峨眉雪礦泉飲料有限公司:
2018年6月5-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以下簡稱GB 14881)、《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場所及廠區環境
(一)經現場查看礦泉水水源地,第一、二、三衛生防護區界未設置固定標志。不符合GB 16330-199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廠衛生規范》(以下簡稱GB 16330)中3.2.4條款有關各級衛生防護區界必須設置固定標志的要求。
(二)經現場查看生產地址,生產企業的生產區建筑物距離市區馬路不足15米。不符合GB 16330中5.2.3條款有關生產區建筑物與外緣公路或道路之間應有15m-20m的防護地帶的要求。
二、廠房和車間
(三)水處理車間部分墻體未有效封閉。不符合GB 14881中6.4.1條款有關應保持建筑物完好的要求。
(四)水處理車間、桶裝水灌裝車間、瓶裝水灌裝車間嚴重積水。不符合GB 14881中5.1.2.1條款有關排水系統的設計和建造應保證排水暢通、便于清潔維護的要求。
三、設施與設備
(五)廠區內緊鄰瓶裝碳酸飲料和礦泉水灌裝車間存放已使用的活性炭和硅藻泥等廢棄物的露天水池未加蓋,有異味逸出。不符合GB 14881中6.5.2條款有關車間外廢棄物放置場所應防止不良氣味或有害有毒氣體溢出的要求。
(六)碳酸飲料和桶裝水灌裝車間內未加裝空氣過濾凈化裝置和空氣溫度調節裝置。不符合GB 16330中5.6.10.1條款有關清洗及灌裝車間應密閉并設空氣凈化裝置、空氣溫度調節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以及GB 1269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生產衛生規范》中8.3.1.2條款有關清潔作業區生產前應啟動空氣凈化系統,對車間內空氣進行凈化的要求。
(七)桶裝水灌裝設備與兩臺不同型號的封蓋壓蓋設備串聯,現場發現大桶水桶口與停用的封蓋壓蓋設備的機器零部件直接接觸,有交叉污染的風險,不符合GB 14881中5.2.1.1條款有關應配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并按工藝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的要求。
(八)水處理車間及桶裝水灌裝車間的管道和設備嚴重漏水。不符合GB 14881中5.2.3條款有關應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檢修,及時記錄的要求。
(九)桶裝水灌裝車間洗手更衣設施只有一個銹蝕嚴重的水龍頭,干手設施無法正常使用,不符合GB 16330中5.9.1.1條款及5.9.1.2條款有關龍頭不得少于2個。洗手設施還應設有免關式洗滌劑和消毒液的分配器和干手裝置(熱風、消毒紙巾等)的要求。
(十)現場發現,桶裝水灌裝車間存在人工封蓋的現象。不符合GB 16330中8.4.3條款有關灌裝與封蓋設備應自動化,不得用人工灌裝和封蓋的要求。
(十一)企業在廠房一層設置一間淋浴室(一個淋浴器),且生產人員未正常使用。不符合GB 16330中5.9.4.1條款及7.4.6條款有關淋浴器不得少于2個。灌裝線生產人員上崗前應沐浴的要求。
(十二)現場發現,企業為改善礦泉水口感,在水處理車間用礦泉水原水經反滲透制得純凈水,按2:1比例與經超濾后的礦泉水勾兌混合,制得礦泉水成品。不符合GB 853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中5.3.2條款有關在不改變飲用天然礦泉水水源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允許通過曝氣、傾析、過濾等方法去除不穩定組分的要求。
四、衛生管理
(十三)廠房二層碳酸飲料調配間墻壁頂棚有部分脫落破損現象。不符合GB 14881中6.2.1條款有關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廠房地面、屋頂、天花板及墻壁有破損時,應及時修補的要求。
(十四)所有食品加工人員的工作帽不能將頭發完全罩住。不符合GB 14881中6.3.2.2條款有關食品加工人員頭發應藏于工作帽內或使用發網約束的要求。
(十五)桶裝水灌裝車間(清潔作業區)內存放與食品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如手提包、鞋子及衣物;多位食品加工人員佩戴手表、耳環等各種飾物進入車間,如水處理車間吳某某穿戴手環和手表、桶裝水灌裝車間童某某穿戴項鏈和戒指、碳酸飲料灌裝車間梅某某穿戴手環和耳釘。不符合GB 14881中6.3.2.3條款有關進入作業區域不應佩戴飾物、手表,不應化妝、染指甲、噴灑香水;不得攜帶或存放與食品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的要求。
(十六)桶裝水灌裝車間內有蟲害痕跡,防蠅設施損壞;成品一庫、成品二庫及綜合倉庫未設置防鼠設施。不符合GB 14881中6.4.2條款有關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防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的要求。
五、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十七)不能提供進口食品添加劑養樂多香料(生產日期:2017.10.31,規格:20KG/桶)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不能提供海洋牌活性炭的供貨者的許可證。不符合GB 14881中7.3.1條款有關采購食品添加劑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食品添加劑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要求。
(十八)碳酸飲料配料室存放食品添加劑“檸檬白檸檬香精”(生產批號:15050401,生產日期:2015-05-04,保質期3年)“紅茶香精”(生產批號:0412015000,生產日期20150401,保質期:1年)、“青檸檬香精”(生產批號:15050027,生產日期:2015-05-05,保質期:36個月)各1桶,已超過保質期,未及時進行清理。不符合GB 14881中7.3.3條款有關食品添加劑的貯藏應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的要求。
六、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十九)碳酸飲料配料室存放的已稱量待投料的檸檬酸、六偏磷酸鈉、苯甲酸鈉等食品添加劑無明確標識。不符合GB 14881中8.3.6條款有關食品添加劑應采用適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應明顯標示、分類貯存的要求。
(二十)清潔消毒制度內容不全,未明確清潔消毒的區域、設備或器具名稱,缺少必要生產設備、生產環境、回收桶及瓶蓋清潔消毒效果的驗證和不符合處理。不符合GB 14881中8.2.1.2條款有關清潔消毒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清洗消毒的區域、設備或器具名稱;清潔消毒工作的職責;使用的洗滌、消毒劑;清潔消毒方法和頻率;清潔消毒效果的驗證及不符合的處理;清潔消毒工作及監控記錄的要求。
(二十一)桶裝水灌裝車間內存放一瓶搶手牌殺蟲氣霧劑。不符合GB 14881中8.3.5條款有關除清潔消毒必需和工藝需要,不應在生產場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學制劑的要求。不符合GB 16330中6.6條款有關殺蟲劑或其他對健康有害的物品應在明顯處標示“有毒品”字樣,貯存于專門庫房內,并有專人保管的要求。
七、檢驗
(二十二)銅綠假單胞菌、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未按相應檢驗方法標準取樣、檢驗。不符合GB 14881中9.2條款有關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能力;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的要求。
(二十三)桶裝礦泉水未按要求保留樣品。不符合GB 14881中9.3條款有關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的要求。
(二十四)2018年6月5日檢查成品庫已檢合格品區域及待出廠裝貨車上均發現生產批號為2018年6月4日生產的桶裝礦泉水產品,檢驗報告的檢驗日期為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6日,存在成品未經檢驗合格即出廠銷售的情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有關食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的要求。
八、記錄和文件管理
(二十五)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記錄未記錄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記錄人和審核人員未復核簽名,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條款及14.1.2條款有關應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由記錄和審核人員復核簽名,記錄內容應完整的要求。
(二十六)抽查峨眉山飲用天然礦泉水(生產日期20180513、凈含量:380ml)出廠檢驗記錄,未記錄出廠產品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人員和審核人員未審核簽名。不符合GB 14881中14.1.1.3條款及14.1.2條款有關應如實記錄出廠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檢驗合格單、銷售日期等內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由記錄和審核人員復核簽名,記錄內容應完整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并就檢查組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經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本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請你公司繼續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要求。
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
四川省青川縣川珍實業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以下簡稱GB 14881)、《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廠房和車間
(一)食用植物油的洗瓶晾干間(準清潔區)與原油貯存倉庫(一般作業區)聯通;壓縮木耳的壓縮、包裝車間通過室外走廊相連;木耳干燥設備安置在包材庫,并與其他生產工序不在同一生產區。不符合GB 14881中4.1.2條款有關廠房和車間的設計應根據生產工藝合理布局,預防和降低產品受污染的風險的要求。
(二)位于綜合生產車間一層的香菇木耳外包間與內包間未有效分隔;香菇木耳原料篩選車間半露天,未與室外分隔;食品原料綜合倉庫2層設置木耳微波干燥設備;新建的成品庫有一面墻未與室外封閉。不符合GB 14881中4.1.3條款有關廠房和車間應根據產品特點、生產工藝、生產特性以及生產過程對清潔程度的要求合理劃分作業區,并采取有效分離或分隔的要求。
二、設施與設備
(三)木耳微波干燥設備上的暴露的木耳傳送帶上方的照明燈未采取防護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5.1.7.2條款有關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裝照明設施,應使用安全型照明設施或采取防護措施的要求。
(四)成品庫內的成品以及食品原料綜合倉庫2層的半成品未離墻放置。不符合GB 14881中5.1.8.4條款有關貯存物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以利于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的要求。
(五)食品原料與消毒劑在倉庫內未分隔放置。不符合GB 14881中5.1.8.5條款有關清潔劑、消毒劑、殺蟲劑、潤滑劑、燃料等物質應分別安全包裝,明確標識,并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六)食用植物油灌裝車間無人工通風措施,沒有給排風系統。不符合GB 895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產衛生規范》中5.3條款有關灌裝車間應配備人工通風措施,且給排風系統應能減少污染,控制環境異味的要求。
三、衛生管理
(七)綜合生產車間2層地面有部分破損現象;壓縮木耳車間墻面有大面積破損。不符合GB 14881中6.2.1條款有關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廠房地面、屋頂、天花板及墻壁有破損時,應及時修補的要求。
(八)食品原料綜合倉庫、原油貯存倉庫、壓縮木耳車間未設置防鼠類、昆蟲侵入的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6.4.2條款有關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防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的要求。
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九)抽查企業成品“朝天辣椒面”(生產日期:2018年5月23日),對應的辣椒食品原料供貨商為個體戶韓某某(來料日期:2018年4月20日,16128公斤),韓某某不能提供該批次辣椒的合格證明文件,企業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符合GB 14881中7.2.1條款有關采購的食品原料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的要求。
(十)企業不能提供雙劍牌消毒劑(生產日期:2017年1月10 日,生產企業:廣州市番禺珠江化工研究所)的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不符合GB 14881中7.4.1條款有關采購食品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實行許可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還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的要求。
五、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十一)提供的清潔消毒制度缺少對即食類食品(醬腌菜)消毒區域、設備或器具名稱、消毒頻率、清潔消毒效果驗證及不符合的處理的相關規定。不符合GB 14881中8.2.1.1條款和第8.2.1.2條款有關應根據原料、產品和工藝的特點,針對生產設備和環境制定有效的清潔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風險。清潔消毒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清潔消毒的區域、設備或器具名稱;清潔消毒工作的職責;使用的洗滌、消毒劑;清潔消毒方法和頻率;清潔消毒效果的驗證及不符合的處理;清潔消毒工作及監控記錄的要求。
(十二)聚山味香辣香菇(生產日期2018/03/10、2018/03/25)配料記錄表顯示使用了雞精調味料(生產日期:2017/07/21),在產品標簽配料表中未作標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71條第3條款有關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的要求。
(十三)經檢查,思其味牌特級初榨橄欖油(生產日期:BZ2018.05.13,GS2017年,產品執行標準:GB23347)產品標簽中標示該產品亦可用于美容;該產品生產記錄顯示油料來貨日期為2018年5月26日,與產品標簽標識的生產日期不符,且未按產品執行標準標注產品分裝日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71條第1條款有關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的要求。
六、檢驗
(十四)化驗室發現生產日期為20150503的大腸菌群測定用培養基已過期(有效期至201804);電熱恒溫培養箱(DHP-3600)、電熱恒溫干燥箱(202-1A)、機械天平(TG328A)、壓力表檢定、校準證書過期。不符合GB 14881中9.2條款有關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能力;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檢定的要求。
(十五)不能提供批號為2018.03.25的香辣香菇產品出廠檢驗原始記錄。不符合GB 14881中9.3條款有關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的要求。
(十六)不能按產品執行標準執行出廠檢驗項目,抽查朝天辣椒面(生產日期2018.05.23,規格100g/袋,執行標準GB/T15691)出廠未檢驗凈含量、磨碎細度、酸不溶性灰分項目;香辣香菇(生產日期2018.03.25,規格80g/袋,執行標準SB/T10439)出廠未檢驗凈含量、食鹽、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881中9.4條款有關應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工藝特點、原料控制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檢驗項目和檢驗頻次以有效驗證生產過程中的控制措施。凈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產過程影響而變化的檢驗項目的檢驗頻次應大于其他檢驗項目的要求。
七、培訓
(十七)2018年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記錄和培訓簽到表均未填寫培訓和簽到時間。不符合GB 14881中12.3條款有關應做好培訓記錄的要求。
八、記錄和文件管理
(十八)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記錄未如實記錄產品規格、生產日期或批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記錄人和審核人員未復核簽名。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條款和14.1.2條款有關應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由記錄和審核人員復核簽名,記錄內容應完整的要求。
(十九)公司文件管理混亂,企業提供不同版本的未受控文件。不符合GB 14881中14.2條款有關應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對文件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各相關場所使用的文件均為有效版本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并就檢查組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經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本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請你公司繼續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要求。
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
甘肅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5-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以下簡稱GB 14881)、《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環境條件方面
(一)現場檢查發現生產車間清潔作業區(冷晾間、內包間)和準清潔作業區(半成品加工調配車間、半成品腌制車間、干燥室等)之間的門未按管理要求關閉,兩區域直接聯通。不符合GB 895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蜜餞生產衛生規范》(以下簡稱GB 8956)中4.1.3條款有關生產車間或內部區域應依其清潔要求程度,分為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各區之間應防止交叉污染,清潔作業區(如內包裝間等)應與其他作業區分隔的要求,污染。清潔作業區(如內包裝間等)應與其他作業區分隔,分別設置人員通道及物料運輸通道的要求。
(二)生產加工車間地面破損未及時修補,清洗間天花板出現霉斑未及時清潔。不符合GB 14881中6.2.1條款有關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廠房地面、屋頂、天花板及墻壁有破損時,應及時修補的要求。
(三)生產加工車間排水系統入口處地漏無水封。不符合GB 14881中5.1.2.2條款有關排水系統入口應安裝帶水封的地漏等裝置,以防止固體廢棄物進入及濁氣逸出的要求。
二、衛生管理方面
(四)現場檢查時為企業環保改造停產期間,現場檢查發現預煮機內有杏仁、杏肉殘存,傳送帶上有糖漬等異物。不符合GB 14881中6.2.2條款有關生產、包裝、貯存等設備及工器具、生產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觸表面等應定期清潔消毒的要求。
(五)生產車間內配料間有螞蟻、蒼蠅,檢驗室留樣柜中有飛蛾。不符合GB 14881中6.4.2條款有關制定和執行蟲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檢查,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的要求。
(六)腌制操作工的工作服為普通白大褂。不符合GB 8956中6.3.2.2條款有關工人下腌制池取腌制物或在池邊工作時,應穿著清潔的防水衣褲及鞋的要求。
三、貯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七)原料庫、輔料庫、包材庫無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不符合GB 14881中5.1.8.2條款有關倉庫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的要求。
(八)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未分區域碼放,無明確標識;輔料庫中混放有半成品。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條款有關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并有明確標識,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九)原料庫中存有半袋緩釋化肥。不符合GB 14881中5.1.8.5條款有關清潔劑、消毒劑、殺蟲劑、潤滑劑、燃料等物質應分別安全包裝,明確標識,并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十)原料杏干使用甜蜜素包裝袋盛裝。不符合GB 14881中7.5條款有關盛裝食品原料的包裝或容器,應無毒無害,不易受污染的要求。
四、生產過程安全控制方面
(十一)配料表記錄中食品添加劑稱量無復核人簽字。不符合GB 8956中7.3.2條款有關添加過程中應實行雙人管理,一人稱量,一人復核,共同投料,并作好記錄的要求。
(十二)現場檢查期間企業僅提供機包車間(內包間)紫外線燈殺菌記錄和消毒液配制使用記錄,其他各車間均未能提供殺菌、消毒記錄。不符合GB 14881中8.2.1條款有關應根據原料、產品和工藝的特點,針對生產設備和環境制定有效的清潔消毒制度,做好清潔工作并做好驗證,降低微生物污染風險的要求。
(十三)企業未根據生產加工實際情況對食品接觸表面、與食品或食品接觸表面臨近的接觸表面、加工區域內的環境空氣等進行微生物監控。不符合GB 14881中8.2.2.1條款有關根據產品特點確定關鍵控制環節進行微生物監控;必要時應建立食品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程序的要求。
五、產品檢驗方面
(十四)抽查甘草杏成品菌落總數自檢原始記錄(檢品編號:2017.0801)所列檢驗方法為已廢止的GB 4789.2-2010。不符合GB 14881中9.2條款有關自行檢驗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的要求。
(十五)檢驗室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所用碘標準溶液不能提供外包裝及證書,無法溯源;抽查的生產日期為2018年2月1日的奶油杏肉出廠自檢報告,企業無法提供相對應的菌落總數原始記錄。不符合GB 14881中9.3條款有關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的要求。
六、人員培訓方面
(十六)檢驗室檢驗員沒有培訓考核記錄。不符合GB 14881中12.3條款有關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記錄的要求。
七、記錄及文件管理方面
(十七)企業包裝袋上打印的生產日期實際為產品投料日期。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2.4條款有關生產日期(制造日期)應為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即將食品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的要求。
(十八)抽查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殘留量自檢原始記錄(檢品編號:2017.0801)和甘草杏水分自檢原始記錄(檢驗日期:2017年7月27日)(沒有明確的規定必須列出檢驗方法)無復核人簽名。不符合GB 14881中14.1.2條款有關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由記錄和審核人員復核簽名,記錄內容應完整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并就檢查組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經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本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請你公司繼續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要求。
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
陜西仁康藥業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以下簡稱GB 1488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 17405-1998)(以下簡稱GB 17405)、《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環境條件方面
(一)口服液生產車間滅菌環節與外包環節未有效分離。不符合GB 14881中4.1.3 條款有關廠房和車間應根據產品特點、生產工藝、生產特性以及生產過程對清潔程度的要求合理劃分作業區,并采取有效分離或分隔。如:通常可劃分為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等。一般作業區應與其他作業區域分隔的要求。
(二)緩沖區未設置聯鎖裝置。不符合《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3.4條款有關潔凈區與非潔凈區之間以及不同級別的潔凈室之間應設緩沖區,緩沖區應設聯鎖裝置,防止空氣倒灌的要求。
(三)現場檢查時口服液車間男二更洗手設備不出水,男二更消毒設施損壞。不符合GB 14881中5.1.5.4條款有關應在清潔作業區入口設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如有需要,應在作業區內適當位置加設洗手和(或)消毒設施; 與消毒設施配套的水龍頭其開關應為非手動式的要求。
(四)茶劑生產車間稱量間無稱量設備。不符合GB 14881中5.2.1.1條款有關應配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并按工藝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的要求。
(五)壓片機、灌裝機等生產設備未按規定進行保養維修。不符合GB 14881中5.2.3條款有關應建立設備保養和維修制度,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檢修,及時記錄的要求。
二、生產過程安全控制方面
(六)食品加工用水水質檢驗報告中缺少汞檢驗項目。不符合GB 14881中5.1.1.2條款有關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質應符合 GB 5749的規定,對加工用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符合相應規定。間接冷卻水、鍋爐用水等食品生產用水的水質應符合生產需要的要求。
(七)灌裝機存有雜物和電吹風機。不符合《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5.13條款有關每批產品生產結束應當按規定程序進行清場,生產用工具、容器、設備進行清洗清潔,生產操作間、生產設備和容器應當有清潔狀態標識的要求。
三、貯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八)待檢的糊精和白砂糖未存放在指定區域。不符合《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7.3條款有關物料和成品應當設立專庫或專區管理,物料和成品應按待檢、合格、不合格分批離墻離地存放的要求。
四、產品檢驗方面
(九)紫外分光光度計未按期檢定。不符合GB 14881中9.2條款有關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檢定的要求。
(十)2017年進行的型式檢驗項目缺少志賀氏菌和溶血性鏈球菌。不符合《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6.8條款有關每批保健食品要按照企業標準的要求進行出廠檢驗,每個品種每年要按照產品技術要求至少進行一次全項目型式檢驗的要求。
(十一)萃能牌藍荷茶(產品批號:170301)的檢驗原始記錄中總黃酮測定所使用的蘆丁標準品溶液無法提供標準品取用和配制記錄,無法溯源。不符合GB 14881中9.3條款有關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并就檢查組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經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本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請你公司繼續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要求。
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
各有關食品生產企業:
2018年6月5至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對部分食品生產企業開展了飛行檢查。有3家企業生產許可證被撤銷、注銷,現將相關情況函告如下:
一、牡丹江市西安區永泰調味品廠被撤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2018年8月3日,牡丹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該企業作出了依法撤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及罰款15000的處罰。
二、玉林市香典居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已注銷
該企業于2018年6月11日向當地監管部門申請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其食品生產許可證當日即被注銷。廣西區玉林市區局組織執法人員分別于2018年6月15日和6月27日對該公司原來生產場所進行檢查,發現企業生產場所部分設備已搬離,現場未發現生產行為。
三、瀏陽市小飛燕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已注銷
該企業于2018年5月9日向當地監管部門申請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其食品生產許可證于2018年5月16日被注銷。在本次飛行檢查工作之前該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已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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