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春節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3期),涉及新鄉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2020年6月9日,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通告相關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樣編號為GC19410000462130775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新鄉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蒸蛋糕(奶香味),經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測,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檢測值為0.43g/100g,超過國家標準值≤0.25/100g,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的規定。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輝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向新鄉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送達《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告知書》《檢驗報告》,告知其享有異議或復檢申請權利。該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提出復檢申請,2020年1月3日復檢完畢,復檢不合格。
經調查,2019年07月12日,新鄉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蒸蛋糕(奶香味)共10箱,銷售價格39.5元/箱,銷售金額共395元。該產品已全部銷售完畢,無產品召回。
新鄉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蒸蛋糕(奶香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輝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新鄉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24元;2.處以罰款60000元。罰沒合計:60024元。處罰決定書編號:輝市監食罰[2020]1-1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調查分析,該批次蒸蛋糕(奶香味)不合格的原因是蒸箱出現故障,溫度失控過高而造成的。該企業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及時修理蒸箱,加強生產設備日常管理,進行小批量生產試驗,對試驗品進行全面檢測。輝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通過對該企業復查驗收。
二、抽樣編號為GC19410000462130776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新鄉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蒸蛋糕(玉米味),經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測,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檢測值為0.51g/100g,超過國家標準值≤0.25g/100g,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的規定。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輝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向新鄉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送達《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告知書》《檢驗報告》,告知其享有異議或復檢申請權利。該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提出復檢申請,2020年1月3日復檢完畢,復檢不合格。
經調查,2019年07月11日,新鄉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蒸蛋糕(玉米味)”共10箱,銷售10箱,銷售價格39.5元/箱,銷售金額共395元。該產品已全部銷售完畢,無產品召回。
新鄉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蒸蛋糕(玉米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輝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新鄉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24元;2.處以罰款60000元。罰沒合計:60024元。處罰決定書編號:輝市監食罰[2020]1-1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調查分析,該批次蒸蛋糕(玉米味)不合格的原因是蒸箱出現故障,溫度失控過高而造成的。該企業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及時修理蒸箱,加強生產設備日常管理,進行小批量生產試驗,對試驗品進行全面檢測。輝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通過對該企業復查驗收。
三、抽樣編號為GC19410000462130777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新鄉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雪蛋糕(奶香味),經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測,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檢測值為0.59g/100g,超過國家標準值≤0.25g/100g,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的規定。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輝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向新鄉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送達《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告知書》《檢驗報告》,告知其享有異議或復檢申請權利。該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提出復檢申請,2020年1月3日復檢完畢,復檢不合格。
經調查,2019年07月11日,新鄉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雪蛋糕(奶香味)”共20箱,銷售20箱,銷售價格39.5元/箱,銷售金額共790元。該產品已全部銷售完畢,無產品召回。
新鄉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雪蛋糕(奶香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輝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新鄉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24元;2.處以罰款60000元。罰沒合計:60024元。處罰決定書編號:輝市監食罰[2020]1-1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調查分析,該批次蒸蛋糕(奶香味)不合格的原因是蒸箱出現故障,溫度失控過高而造成的。該企業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及時修理蒸箱,加強生產設備日常管理,進行小批量生產試驗,對試驗品進行全面檢測。輝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通過對該企業復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