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楊書貞
近期,江蘇、山東、河南等地學校發生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國務院有關領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度重視學生食堂衛生管理,加強督查,防止出現食物中毒,影響學生健康。7月3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6月中旬派駐各地的17個校園食品安全省級巡查組“巡查結果”稱,“四個不到位”是校園食品安全的根源性問題。
據統計,此次專項檢查共抽查了河南省內70個縣(市、區),140個鄉鎮(街道),288所中小學校(幼兒園),19所高等院校,14戶集體用餐配送單位,52個農村聚餐點,發現具體問題1494個。突出表現出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和隱患:
(一)硬件設施陳舊、老化,配備不達標、管理不規范。主要表現在:餐飲單位和學校食堂功能區布局不合理,防蠅、防塵、防鼠設施配備不到位,清洗消毒設備不足等問題比較普遍。有的空間狹小,分類分區不達標,不能做到專間專用;有的地面墻壁破損發霉、用于食品貯存和加工的設施設備破舊;有的滅蠅燈、紫外線燈安裝位置、數量不符合要求,消毒柜沒有起到消毒殺菌效果;有的日常管理不規范,清潔維護不及時、不徹底,造成食品衛生隱患。
(二)日常管理松懈、弱化,重經營效益、輕安全管理。主要表現在:多數餐飲單位和學校食堂把精力全放在了經營收益上,落實食品安全制度不到位。有的不結合實際、照搬照抄,制度操作性不強、形同虛設;有的制度長時間不更新,不符合當前食品安全新形勢、新要求;有的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和校領導陪餐等制度走過場,不能按要求及時發現并整改食品安全問題隱患;有的開展食品安全“6S”規范化管理僅停留在口號上,沒有達到精細化管理的要求。
(三)教育培訓缺失、淡化,安全素養低、操作不合規。主要表現在:餐飲單位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素養不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等學習得不深不透;有的學校食堂存在層層轉包現象,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完全缺失;有的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制作、供餐、留樣、清洗消毒等過程中憑感覺操作,不能嚴格按照操作規范執行,增加了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四)農村集體聚餐管理虛化,保障能力差、風險隱患大。主要表現在:鄉鎮和農村集體聚餐頻次高、規模大,承辦聚餐的“家宴城”等餐飲單位的硬件設施、食品采購、貯存、加工、供餐、清洗消毒等過程管控、衛生條件等各方面差距較大,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較差;有的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意識,舉辦集體聚餐不主動落實申報備案制度,鄉鎮(街道)政府(管委會)及村(居)委會和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作用不發揮,不能及時掌握、上報、指導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較為突出。
經過排查,巡查組查清了、弄明了出現問題的根源主要在“四個不到位”:
(一)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
一、是對食品安全工作重視不夠。一些地方對食品安全的重視大多體現在文件上、口頭上,對食品安全工作真正關注、專題部署、督促落實的少;有的只關注亮點、重視成績,深入基層、深入鄉村、深入邊遠地區較少,對轄區食品安全工作整體情況了解掌握不全面,對鄉村等薄弱地區重視不夠,鄉村學校食品安全保障條件普遍較差等問題長期沒有解決。
二、是食品安全責任落實逐級遞減。落實上級精神、層層傳導屬地責任壓力不夠,“上熱中溫下涼”現象較為突出。一些縣(市、區)、不少鄉鎮(街道)沒有對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專題學習,也未出臺具體貫徹落實的措施,甚至食品安全出問題了也沒真正重視起來,任由各部門各自為戰。
三、是疫情防控與復工復產復市復學統籌不到位。一些地方對黨中央、國務院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認識不深刻,對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的食品安全工作規律把握得不準確、執行得不到位。比如只注重復工復市,卻放任餐飲單位超接待能力大規模群體性聚餐,造成安全隱患。
(二)部門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
一些地方基層市場監管部門改革不到位,存在隊伍老化、力量不足、裝備滯后等問題。特別是個別地方基層市場監管部門沒有把食品安全作為首要職責,監管人員對食品安全監管知識掌握不細致,監督檢查走過場,對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見怪不怪,不能及時監督糾正、跟蹤整改。一些地方教育部門沒有嚴格落實中央“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對學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不到位,重教學業務、輕食品安全,重形式檢查、輕教育培訓,同時建設投入不足,對部分農村學校食堂硬件設施落后的現象習以為常。還有一些地方的衛生健康部門對學校食源性疾病和營養健康指導教育不足,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和營養健康監測沒有達到全覆蓋。
(三)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有的學校校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供餐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食品安全法規意識淡薄,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不了解。去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印發的《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采取自營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經營食堂,不再簽訂新的承包合同或者委托經營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學確需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的,應依法取得許可,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等食品。但很多學校在落實上還有較大差距,有的學校把食堂對外承包后,把食品安全責任也推給承包公司;有不少學校甚至對相關要求還不知曉。
(四)應急處置水平能力不到位。一些地方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不健全,處置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和統籌協調不足。有的部門獲知突發事件信息后,沒有第一時間通報當地食安辦和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研判,而是盲目定性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進行上報,且在報告中不能明確區分送醫篩查與實際確診人員的數量。有的地方信息報告和發布未經溝通協調,發生突發事件后各自表達、前后矛盾。有的對突發事件和輿情反應緩慢,各部門各自為戰,缺乏溝通協作,遲遲不能查清事件性質和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最終導致小事件變成大影響。另外,還有問責問題,有的地方“光打雷、不下雨”、遲遲推不動;有的地方“蜻蜓點水”“雨過地皮不濕”等等。
省政府食安辦主任、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馬林青表示,下一步,將嚴格按照“四個最嚴”要求,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則,針對這次集中檢查暴露的問題以及平時巡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抓好整改,把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結合,抓重點、補短板,防風險、保安全,堅決守住不發生大的食品安全問題的底線,全力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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