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一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就想到監管人員工作不力!
發布日期:2020-07-23 
來源:食藥法苑   瀏覽次數:2914
河南食品網訊:
??按語:下面東方網的一篇時評,小編認為該評論中的有些觀點缺乏邏輯性,如“食品安全問題所以會呈現綿綿不絕之狀,食品安全犯罪所以高發,與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工作不力、瀆職失職乃至狼狽為奸有緊密關系”。當下,一旦出現食品安全事件,輿論就將相關的事件或者犯罪的發生與監管人員工作不力劃等號,試問,這二者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嗎?除了食品本身固有的風險不說,看看當下食品安全監管隊伍的現狀,就可以不言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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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食品安全不能成為“聾子的耳朵
在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舉辦的央視3·15晚會,自1991年首辦以來,已歷30次。它成為揭露商界假冒偽劣、坑害拐騙等惡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平臺,為廣大消費者所關注。由于疫情原因,今年的315晚會推遲至于7月16日晚舉行,會上爆光的多個危害消費者的案件中,與以往一樣,少不了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那個宣稱“味道為王、食物新鮮”“每一個皇堡都符合漢堡王的皇冠標準”大型連鎖企業漢堡王,它的南昌市漢堡王紅谷灘天虹店,在制造漢堡的過程中,不僅配料分量不夠 而且更換過期漢堡保質期的標簽,即便到了食物容易發霉變質的夏天,也照改不誤。山東即墨在養殖海參的過程中,則使用了大量有毒的敵敵畏。“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是人們最關注的頭等大事之一,食品安全與我們每一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關。隨著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有著更高的要求與期待。”吃得放心”,應當是一條基本的紅線。然而,這條紅線卻不斷被突破。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溝油、問題膠囊,等等,讓人毛骨悚然。雖然對此一直在進行整治,遏制了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但問題仍然嚴重,“吃得不放心”,仍是當今人們的心頭之痛。食品安全事件不僅發生在商業市場上,同時也出現在其他場合。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期,江蘇、山東、河南等地學校就發生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特發布2020年第4號預警,提醒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務必引以為戒,結合當前暑期高溫特點,認真落實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項要求,確保學生“舌尖上的安全”。據此,對食品安全問題必須常抓不放,對一切有害“舌尖上安全”的人與事都堅決采取”零容忍”的態度。這自然要加強教育批評,但對那些為非作歹、謀財害命 的不法之徒,嘴皮子是不能讓他們改惡從善的,必須繩之以法,該罰則罰,該抓則抓,不能容半點的寬容。要以法律的權威,形成對不法之徒的巨大振攝力。這里首先需要監管部門與監管人員盡職盡責,工作到位。食品安全問題所以會呈現綿綿不絕之狀,食品安全犯罪所以高發,與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工作不力、瀆職失職乃至狼狽為奸有緊密關系。人們常說的一句話:官員缺乏監督,會走向腐敗。對于以利字當頭的商人來說,更需要加強監管,否則,他們必然會利欲熏心,不顧一切地制造假冒偽劣,以求利潤最大化。盡管我國對食品安全已經有了不少監管的法規,然而,實際的監管卻不力,保護、縱容了不法商人的為非作歹。有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關監管部門和人員本應及早發現,可蓋子往往是別人揭開的。基于此,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安全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指明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應從嚴從重的同時,增設了食品監管瀆職罪。食品監管瀆職行為應以食品監管瀆職罪定罪處罰,不再適用法定刑較輕的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處理。同時構成徇私舞弊罪、放縱制造偽劣商品罪等多個罪行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罪處罰。這樣,監管瀆職,就不再是一般的工作錯誤,而是一種犯罪,對其也不再限于內部的紀律處理,而是要進行法辦。在監管人員頭上高懸起這樣的達摩克利斯劍,將使監管人員再不敢輕易玩忽職守,營私舞弊,從而將監管的責任擔當起來。據此,應依法對監督者加強監督。司法部門有權追究行政官員的瀆職罪,面對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和官員的瀆職失職乃至營私舞弊罪行,是有責任進行追究起訴的。然而,這一現象很少出現。這在某種程度上,也說明一些司法人員涉嫌瀆職。因為,《刑法》有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社會的正常運行,監管不能缺。監管者要有強烈的責任自覺,不能玩忽職守,成為“聾子的耳朵”,更不可以權謀私,成為不法商人的庇護傘。食品安全要得到有力的維護,需要社會各個環節的監管機能有效地運行起來。(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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