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大媽一食品被檢出藥殘超標!回應了
發布日期:2020-08-01 
來源:南方都市報   瀏覽次數:3114
河南食品網訊:? ? ? 錢大媽銷售的一批次“新鮮烏骨雞”,被官方檢出磺胺類藥物超標一事近日備受關注。對此,錢大媽品牌向南都記者表示,該批次“新鮮烏骨雞”是2019年10月被檢出藥殘超標,去年門店已按照要求下架風險供應商的烏骨雞產品,暫停問題產品上架銷售。
? ? ? 目前“錢大媽”已將檢驗合格的藥殘檢驗結果,要求張貼到收銀臺顯眼處,方便顧客查看。南都記者走訪“錢大媽”門店發現,飯點前后店內人流量較大,公告欄上張貼的各類果蔬、肉類等食品檢測報告顯示,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為合格食品。
? ? ? 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7月24日發布的第1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廣州市錢大媽生鮮食品連鎖有限公司荔灣南岸路分店出售的“新鮮烏骨雞”,檢出磺胺類(總量)含量191.5μg/kg。《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中規定,磺胺類在所有食品動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 μg/kg。由此推算,該批次“新鮮烏骨雞”磺胺類藥物超標近一倍。
? ? ?據了解,磺胺類藥物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抗菌譜較廣、性質穩定、使用簡便的抗菌藥,廣泛用于防治雞球蟲病。長期攝入磺胺類超標的動物性食品,可能導致泌尿系統和肝臟損傷等健康危害。
? ? ? 事件發酵后引發公眾關注,7月31日,錢大媽品牌方回應稱,該批次“新鮮烏骨雞”是2019年10月被檢出藥殘超標,去年門店已按照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知進行匯報相關資料并分析整改,并下架風險供應商的烏骨雞產品,暫停問題產品上架銷售。隨后通知供應商東莞市鄭記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整改,要求供方落實產品質量承諾合同,必須每次對相關產品進行自檢,并提供檢驗檢疫證明,直到對方2019年11月25日取得定量檢測合格報告后方才重新上架。
? ? ? 市場監管部門發布的通告顯示,該批次“新鮮烏骨雞”標稱新興縣溫氏佳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但經云浮市農業農村局調查,無法確定該檢驗報告所檢批次產品是新興縣溫氏佳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溫氏”公司一位負責人表示,“公司不向廣州市錢大媽生鮮食品連鎖有限公司直接供貨”。
? ? ?對此,錢大媽品牌方補充稱,涉事“新鮮烏骨雞”由新興縣溫氏佳豐食品有限公司授權代理商(東莞市鄭記食品有限公司)向“錢大媽”供貨。事件發生后,“錢大媽”已按照規定向供應商東莞市鄭記食品有限公司進行處罰,進一步要求供方落實產品質量承諾合同,保證產品溯源可控,并作出罰款一萬元的處罰要求。
? ? ? 錢大媽銷售的一批次“新鮮烏骨雞”,被官方檢出磺胺類藥物超標一事近日備受關注。對此,錢大媽品牌向南都記者表示,該批次“新鮮烏骨雞”是2019年10月被檢出藥殘超標,去年門店已按照要求下架風險供應商的烏骨雞產品,暫停問題產品上架銷售。
目前“錢大媽”已將檢驗合格的藥殘檢驗結果,要求張貼到收銀臺顯眼處,方便顧客查看。南都記者走訪“錢大媽”門店發現,飯點前后店內人流量較大,公告欄上張貼的各類果蔬、肉類等食品檢測報告顯示,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為合格食品。
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7月24日發布的第1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廣州市錢大媽生鮮食品連鎖有限公司荔灣南岸路分店出售的“新鮮烏骨雞”,檢出磺胺類(總量)含量191.5μg/kg。《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中規定,磺胺類在所有食品動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 μg/kg。由此推算,該批次“新鮮烏骨雞”磺胺類藥物超標近一倍。
據了解,磺胺類藥物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抗菌譜較廣、性質穩定、使用簡便的抗菌藥,廣泛用于防治雞球蟲病。長期攝入磺胺類超標的動物性食品,可能導致泌尿系統和肝臟損傷等健康危害。
事件發酵后引發公眾關注,7月31日,錢大媽品牌方回應稱,該批次“新鮮烏骨雞”是2019年10月被檢出藥殘超標,去年門店已按照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知進行匯報相關資料并分析整改,并下架風險供應商的烏骨雞產品,暫停問題產品上架銷售。隨后通知供應商東莞市鄭記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整改,要求供方落實產品質量承諾合同,必須每次對相關產品進行自檢,并提供檢驗檢疫證明,直到對方2019年11月25日取得定量檢測合格報告后方才重新上架。
市場監管部門發布的通告顯示,該批次“新鮮烏骨雞”標稱新興縣溫氏佳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但經云浮市農業農村局調查,無法確定該檢驗報告所檢批次產品是新興縣溫氏佳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溫氏”公司一位負責人表示,“公司不向廣州市錢大媽生鮮食品連鎖有限公司直接供貨”。
對此,錢大媽品牌方補充稱,涉事“新鮮烏骨雞”由新興縣溫氏佳豐食品有限公司授權代理商(東莞市鄭記食品有限公司)向“錢大媽”供貨。事件發生后,“錢大媽”已按照規定向供應商東莞市鄭記食品有限公司進行處罰,進一步要求供方落實產品質量承諾合同,保證產品溯源可控,并作出罰款一萬元的處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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