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的通告
發布日期:2020-09-23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1370
河南食品網訊:
? ?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19號),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核查處置結果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天貓變地金旗艦店(經營者為河南省變地金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河南省變地金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經銷的、廣西隆安縣那桐鎮方村富達淀粉廠生產的木薯淀粉,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西省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經營環節查處情況
經立案調查,河南省變地金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經網絡第三方銷售平臺天貓變地金旗艦店銷售的“木薯淀粉”共購進了160袋,規格500g/袋,購進價格為5元/袋。共銷售64筆,銷售單價為5.15元/袋至6.4元/袋不等,全部銷售完畢,貨值金額為964.78元,違法所得164.78元。
河南省變地金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參照《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0版)裁量標準。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64.78元;3.處51000元罰款。以上罰沒款共計51164.78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鄭)市監食罰﹝2020﹞37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分析,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原因是在購進上述“木薯淀粉”的運輸、儲存、銷售過程中未按照產品包裝明示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貯存、運輸。針對上述問題河南省變地金糧油食品有限公司作立即下架該相關批次產品,并針對該產品的存儲、運輸等環境增加了空調、溫濕度計、快遞用的冰袋等相關設備和措施,保證其達到產品包裝上的要求。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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