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的通告
發布日期:2020-11-10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1887
河南食品網訊: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25號),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核查處置結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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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檢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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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金水區幸福城分公司銷售的、來自河南省鄭州市小丁水產商貿有限公司的鱸魚(活體),經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發現,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河南大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金水區幸福城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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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處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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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河南大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金水區幸福城分公司共購進該不合格鱸魚13kg(損耗0.2kg),貨值金額558.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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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金水區幸福城分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但其建立有詳細的進貨查驗記錄,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如實說明產品進貨來源。在收到不合格報告后認真履行召回義務,在經營場所及時張貼召回公告,配合核查處置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三十六條和《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規定,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給予該公司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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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供貨單位河南省鄭州市小丁水產商貿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已查清養殖環節來源,并將相關情況通報當地農業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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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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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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