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期)
發布日期:2021-01-14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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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食鹽,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飲料11大類食品171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681批次,不合格樣品38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1.浚縣河南共福億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漯河全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全心香辣香脆腸,菌落總數檢出值為6.2×105CFU/g、5.1×106CFU/g、5.7×106CFU/g、1.6×105CFU/g、2.8×106CFU/g,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0CFU/g 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得超過10000CFU/g。檢驗機構為河南宜測科技有限公司。
2.浚縣伾山辦事處覃趙家天下副食超市銷售的標稱河南浠藍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調和小磨香油,乙基麥芽酚檢出值為7.77×103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河南宜測科技有限公司。
3.民權佰嘉時代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鮮活鯉魚,地西泮檢出值為1.22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4.南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常記蔬菜店銷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檢出值為1.58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mg/kg;多菌靈檢出值為3.97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m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5.陜西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銷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3.8mg/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3mg/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6.林州市河順鎮楊二醬鴨烤鹵店銷售的1批次豬頭肉,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204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75g/kg。檢驗機構為河南國德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7.夏邑縣車站鎮華聯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金水城石磨香油,酸價(KOH)檢出值為3.0mg/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5mg/g。檢驗機構為駐馬店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8.臨潁煜輝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重慶市沙坪壩區朱氏山莊長欣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野山椒鳳爪,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2×104CFU/g、2.4×104CFU/g、1.2×106CFU/g、4.1×104CFU/g、1.1×105CFU/g,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得超過10000CFU/g。檢驗機構為河南宜測科技有限公司。
9.焦作市解放區豐收路小吳蔬菜店銷售的1批次韭菜,多菌靈檢出值為9.18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m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10.偃師市華夏路陳文江糧油經營店銷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3.8mg/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3mg/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1.安陽市殷都區彥芬活魚店銷售的1批次活鯽魚,恩諾沙星檢出值為181.6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μ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12.濮陽縣紅旗路趙金山肉食店銷售的1批次鹵雞,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318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75g/kg。檢驗機構為河南國德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13.沃爾瑪(河南)百貨有限公司鶴壁鶴煤大道分店銷售的標稱廈門富爾貴酒業有限公司運營、宿遷市洋河鎮蘇冠酒廠生產的1批次臺金高粱酒,酒精度檢出值為49.2%vol,標準規定為52.0~54.0%vol。檢驗機構為開封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14.輝縣市吳村供銷合作社春暉綜合門市部銷售的標稱重慶恒爽食品有限公司出品、安陽大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香辣雞翅(醬鹵肉制品),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4×106CFU/g、2.8×106CFU/g、7.7×105CFU/g、1.3×106CFU/g、2.9×106CFU/g,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得超過10000CFU/g。檢驗機構為河南宜測科技有限公司。
15.許昌市東城區左右間便民店銷售的1批次雞蛋,氟苯尼考檢出值為2.6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河南省誠建檢驗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6.商丘市睢陽區學苑路新華農貿市場邢中付銷售的1批次鮮活黑魚,氧氟沙星檢出值為10.2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甲氧芐啶檢出值為241.2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50μ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17.南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王玉保蔬菜店銷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檢出值為2.30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m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18.平頂山市衛東區志超飯店銷售的1批次油饃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188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mg/kg。檢驗機構為平頂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19.商丘市梁園區水池鋪鄉天潤福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徐州華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綠豆餅(綠豆味),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634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578,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檢驗機構為商丘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20.西華縣逍遙鎮僑鄉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周口市老磨坊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食用植物調和油,乙基麥芽酚檢出值為20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河南宜測科技有限公司。
21.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開封萬博廣場分公司銷售的1批次韭菜,克百威檢出值為0.43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2mg/kg。初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22.鄭州市鄭東新區志民水果店銷售的來自河南萬邦國際農產品物流城果蔬區的1批次香蕉,苯醚甲環唑檢出值為1.67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m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23.大商集團鄭州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洛陽洛龍分公司銷售的來自洛陽宏進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的1批次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4.7mg/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3mg/g。初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24.清豐縣城關鎮稻萬家八寶粥店銷售的1批次鹵雞爪,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0.215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河南國德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25.朗軒烘焙水果自營店(經營者為鄭州市管城區金冠食化商行)銷售的標稱煙臺東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糖水櫻桃罐頭(裝飾性果蔬),赤蘚紅檢出值為0.131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1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26.佳樂水果干果超市(經營者為鄭州高新開發區佳樂水果干果超市)銷售的1批次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2.1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80g/100g。檢驗機構為信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27.佳樂水果干果超市(經營者為鄭州高新開發區佳樂水果干果超市)銷售的1批次原味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99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50g/100g。檢驗機構為信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28.淮陽縣西關娟娟鮮果店銷售的來自黃淮大市場的1批次桃、1批次蘋果,敵敵畏檢出值分別為0.50mg/kg、1.02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1m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29.內黃縣怡家博大購物中心銷售的1批次鮮雞蛋,氟苯尼考檢出值為13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河南省誠建檢驗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30.鄭州市上街區胡老二活魚店銷售的1批次鱸魚(活),恩諾沙星檢出值為392.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μ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31.焦作市百貨大樓有限責任公司焦東超市銷售的標稱黃驊通寶特種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雪花鹽,碘(以I計)檢出值為18mg/kg,標準規定為21~39m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32.夏邑縣郭莊誠信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石磨香油,乙基麥芽酚檢出值為109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駐馬店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33.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新鄉萬達廣場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北京天云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3.9mg/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3mg/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34.駐馬店市河南伏牛山泉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天然水,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0CFU/250mL、0CFU/250mL、2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35.酒淘酒類專營店(經營者為洛陽酒淘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伊珠全汁桃紅葡萄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0.000162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民權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36.濟源市溫潤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哈爾濱風味紅腸,菌落總數檢出值為3.6×105CFU/g、9.3×105CFU/g、5.5×105CFU/g、5.4×106CFU/g、6.3×105CFU/g,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得超過10000CFU/g。檢驗機構為河南宜測科技有限公司。
37.周口市川匯區華聯鮮生活店黃河路店銷售的標稱棗莊恒聚面粉廠生產的1批次小麥粉,過氧化苯甲酰檢出值為0.0075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添加。初檢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復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二、處置措施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許昌、漯河、南陽、商丘、周口、駐馬店、濟源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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