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27期)
發布日期:2021-07-07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1215
河南食品網訊:
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餅干,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18大類食品885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880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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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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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偃師市城關鎮民主路大新宇超市銷售的標稱鎮江恒江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鎮江釀造陳醋,總酸(以乙酸計)檢出值為2.75g/100mL,標準規定為不小于4.00g/100mL。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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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舞鋼市萬客來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禹州市博達農副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手工紅薯粉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223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00mg/kg。初檢機構為河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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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舞鋼市萬客來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煙臺艾蒂安酒業有限公司監制、衛輝市祥河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桑葚酒(預調酒)、1批次桂花釀(預調酒)、1批次青梅酒(預調酒),酒精度檢出值分別為7.9%vol、7.9%vol、7.6%vol,標準規定為3~6%vol。檢驗機構為河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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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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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洛陽、平頂山、新鄉、許昌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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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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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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