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檢出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陳醋、紅薯粉條、桂花釀等
發布日期:2021-07-09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1203
河南食品網訊: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27期通告,檢出5批次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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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4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分別為偃師市城關鎮民主路大新宇超市銷售的標稱鎮江恒江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鎮江釀造陳醋,總酸(以乙酸計)不達標;舞鋼市萬客來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煙臺艾蒂安酒業有限公司監制、衛輝市祥河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桑葚酒(預調酒)、1批次桂花釀(預調酒)、1批次青梅酒(預調酒),酒精度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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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酸是食醋的品質指標,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標之一。對釀造食醋來說,酸度越高說明發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濃,質量也就越好。總酸含量未達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過程工藝控制不嚴或未按標準執行,產品與標簽標注等級不匹配等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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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度是酒類的一個理化指標。酒精度不達標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或是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沒做好完善的出廠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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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為舞鋼市萬客來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禹州市博達農副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手工紅薯粉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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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鋁食品添加劑,比如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礬)等,在食品中作為膨松劑、穩定劑使用,使用后會產生鋁殘留。含鋁食品添加劑按標準使用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但長期食用鋁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導致運動和學習記憶能力下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粉絲粉條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得超過200mg/kg。鋁的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商家為改善產品口感,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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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洛陽、平頂山、新鄉、許昌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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