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的通告(2021年第99號)
發布日期:2021-11-17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1011
河南食品網訊:
市場監管總局2021年8月20日發布的《關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3號〕,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核查處置結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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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檢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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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貓宵灑旗艦店(經營者為河南省新鄉市祥和榮商貿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安徽省蕪湖市無為縣襄安劉得寶食品廠生產的綠豆糕,其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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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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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新鄉市祥和榮商貿有限公司共經營該批次不合格綠豆糕10盒,規格:270g/盒,生產日期:2021-4-16,已全部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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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祥和榮商貿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款“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參照《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及基準(2020版)》,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新鄉市祥和榮商貿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為:新市監罰字〔2020〕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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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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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分析,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環節導致的。新鄉市祥和榮商貿有限公司作為經營者,未能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貨查驗等義務,導致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流向社會。該企業已做以下整改:制定完善進貨制度,加強對員工教育,提高職工安全責任意識,嚴格落實進銷貨查驗等相關規定。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通過對該企業的復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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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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