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罐頭、酒類、冷凍飲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糖、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速凍食品、飲料20大類食品951批次樣品。檢出其中豆制品、方便食品、酒類和食用農產品等8大類食品21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質量指標不達標和其他指標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商丘市樂易商貿有限公司第三分店銷售的、標稱洛陽天佑春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椒雞(醬鹵肉制品),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安陽市殷都區中醫院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餐盤),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鄭州市全日鮮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中牟府前路店銷售的姜,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滑縣道口安安鮮菜干調糧油商行銷售的尖椒,其中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義馬市千秋鑫鑫海鮮店銷售的生魚(黑魚),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許昌市喜盈門商貿有限公司學院店銷售的回魚(淡水魚),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中牟縣劉集鎮花園蛋糕店銷售的棗糕、雞蛋糕、紙杯蛋糕,其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鶴壁市開發區黎陽路靜華百貨店銷售的、標稱扶溝縣豫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素開胃雞筋(調味面制品),其中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扶溝縣豫鷹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獲嘉縣天天惠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新鄉市任阿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嗨皮千張(香辣味)(豆制品),其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新鄉市任阿福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依據提出異議。經核查,對異議不予認可。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河南丹尼斯百貨有限公司商丘華夏路分公司銷售的西瓜子(優選話梅味),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鼓樓區邁樂超市銷售的、標稱新鄉市金宏泰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花生醬(半固態調味料),其中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相關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新鄉市金宏泰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信陽市浉河區亞興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勁冠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青梅果酒、桃子果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相關產品執行標準要求。
五、微生物污染問題與其他指標問題
(一)蘭考縣谷營鎮張亮麻辣燙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筷子),其中大腸菌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清豐縣橋香緣小吃服務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碗),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鶴壁市淇濱區農小鍋餐飲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蘭考縣谷營鄉戶大姐土豆粉連鎖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臺前縣豫臺小蒼餐飲店(個體工商戶)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勺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鶴壁市淇濱區查理市井烤肉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已要求鄭州、開封、洛陽、安陽、鶴壁、新鄉、濮陽、許昌、三門峽、商丘、信陽、周口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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