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農藥經營許可工作的組織領導
新《農藥管理條例》實施以后,農藥經營許可成為農藥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市縣農委高度重視,履行職責。為切實加強對農藥經營許可工作的組織領導。市農林委及時下發了《蚌埠市農林委關于做好農藥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蚌農林〔2018〕187號),按照《安徽省農藥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明確具體承辦機構和負責人員,保證農藥經營許可管理工作和信息交流順暢及時。成立了以市農林委主任王紅為組長,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政策法規科、種植業局、市農技推廣中心組成的農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發布了《蚌埠市農業林業委員會關于申請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公告》,公布了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條件、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需提交的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及截止時間、受理單位及聯系方式及蚌埠市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等相關內容。確保我市農藥經營許可證申領工作有序進行。各地農委也下發了相應文件,成立農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二、做好農藥許可宣傳工作
加大宣傳力度,結合農資下鄉、食品安全、“315”等活動,通過QQ 群、微信群、培訓會、明白紙、電視、網站、在農資市場、集市張貼公告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安徽省農藥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安徽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等有關規定。全市在網站、QQ 群、微信群發布信息80條次,召開培訓會10場次,發放告知書、明白紙等資料6000份。懷遠縣農委組織農藥經銷商學習培訓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要求縣級農藥經銷商向自己的客戶群傳達學習培訓內容和要求。五河縣在鄉鎮農資市場宣傳發放資料,現場培訓解答農藥經營戶相關法律法規35場次。淮上區組織召開兩次培訓會,對全區100多家農藥經營人員開展《農藥管理條例》和配套規章的宣傳講解。確保宣傳到門店,讓經營人員周知。
三、做好農藥經營人員專業教育培訓宣傳服務工作
為了規范我市農藥經營行為,加強農藥經營許可管理,提高農藥經營人員專業技術水平。根據《農藥管理條例》中“農藥經營者應當具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的具體要求,滿足我市沒有達到學歷或專業教育培訓的經營戶對教育培訓的需求。我委早謀劃、早部署,2月份積極與安徽農業大學、蚌埠農學會、安徽科技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聯系,多次協商,最終確定由蚌埠市農學會和安徽科技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聯合舉辦2018年度蚌埠市農藥經營人員培訓班。按照自愿原則參加培訓,通過各縣區積極廣泛宣傳,我市農藥經營人員參加培訓學習的積極性很高。從3月11日至10月20日全市共舉辦培訓班9期,培訓人數1450人。懷遠、五河、固鎮、淮上區為方便經營戶報名培訓,通過微信群、宣**頁等手段進行宣傳,并設置了報名點。確保了我市農藥經營者具有56學時以上學習經歷。
四、開展農藥經營許可摸底調查和指導
農藥經營許可發證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為保證**工作有條不紊進行,避免辦事群眾跑冤枉路,市縣區加強發證工作調查和宣傳指導。對農藥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相關信息摸底調查登記,并做好后續**工作指導。對擬申請經營限制性使用農藥的,告知相關辦理程序。淮上區及早謀劃,去年12月份開始,對全區農藥經營戶開展摸底調查,調查內容涉及農藥經營戶信息、告知事項等內容,并逐一發放《農藥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資料。
五、規范開展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受理和核發
按照《安徽省農業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徽省農藥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的通知》文件,嚴格執行農藥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序。全市共收到申請**材料789份。對報送材料的經營戶,各縣區組織專人對申報材料認真審核,通過實地查看,拍攝照片,嚴格核對材料的真實性。材料審核通過的,規范發放農藥經營許可證。對于提交材料與實地不符的農藥經營戶,將材料退回,告知其存在的問題并責令整改符合后重新申請。目前全市已經發放農藥經營許可證545份。
六、加強農藥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
加強對許可后的農藥經營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無證經營,尤其是鄉村季節性經營、走街竄巷游商小販,一經發現堅決取締。加強對于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后經營行為的監管,發現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繼續經營農藥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吊銷其農藥經營許可證。監督檢查農藥經營單位切實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如進銷臺賬記錄、農藥經營數據的上傳或報備、農藥廢棄包裝物的回收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和屬地管理的原則,綜合運用隨機抽查、重點抽查和專項抽查等手段,依法開展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農藥標簽抽查。自新條例實施以來,全市共開展農藥市場執法檢查1336次,覆蓋率達96%。立案查處違法案件5起,**金額2.128萬元。農藥質量抽查檢驗45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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