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證券因存不正當競爭情形等被警示,星星冷鏈項目兩名保代被責令改正
紅星資本局11月17日消息,11月15日,浙江證監局出具2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均指向浙商證券(601878.SH)投行業務問題。其中,浙商證券因投行業務存在違規行為,被出具警示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兩位保代李婧暉、王一鳴也被采取責令改正的措施。
具體來看,浙商證券主要涉及兩大問題。一是,因在個別項目存在保薦工作獨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發行人如實披露歷次聘請保薦機構情況,部分盡職調查工作履職不到位,立項環節對項目重要風險點關注不足,內核環節未充分關注項目組對內核委員問題答復的事實依據等情況;二是,個別項目保薦費用收取過低,存在收費顯著低于行業定價水平的不正當競爭情形。
李婧暉、王一鳴則因在保薦浙江星星冷鏈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星星冷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部分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未有效督促星星冷鏈如實披露歷次聘請保薦機構情況、工作獨立性不足。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今年3月29日,浙商證券就因在星星冷鏈項目中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李婧暉、王一鳴也被予以3個月內不接受保薦代表人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
據上交所此前披露,2017年,星星冷鏈與平安證券簽訂輔導、保薦、承銷一攬子協議,約定由平安證券擔任公司IPO的主承銷商暨保薦機構。2020年3月,平安證券指定李婧暉為該項目負責人。但2022年3月底,平安證券被擬暫停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于是,星星冷鏈更換了保薦機構,與浙商證券簽署輔導協議、保薦協議,并指定李婧暉(自平安證券離職后入職浙商證券)、王一鳴為項目保薦代表人。
2023年11月,星星冷鏈及浙商證券撤回了上市申請,但“一撤了之”也難逃追責。經上交所查明,浙商證券項目組進場后,平安證券員工仍多次擔任項目協調會中介對接人,并作為主要分工人員參與招股說明書撰寫、反饋問題回答等工作,在浙商證券項目組進場后,平安證券7名員工仍在發行人處工作合計約205天。上交所據此認為,浙商證券在承接發行方項目后,利用平安證券員工執行保薦職責,未能確保其職責履行的獨立性。
在最新的2024年三季報中,浙商證券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18.96億元,同比下滑5.75%;歸母凈利潤12.65億元,同比下滑4.92%。
紅星新聞記者 蔣紫雯
編輯 鄧凌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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