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最嚴監管之“食品抽檢”與“食品快檢”---高新區食藥監管局帶您認識“食品抽檢”與“食品快檢”
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
常常會涉及“食品抽檢”和“食品快檢”
那兩者有什么聯系
又有什么區別
今天高新區食藥監管局帶您走進
“食品抽檢”與“食品快檢”
一、相同點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都有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并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不得免檢。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測。
2.購樣付費
不論是“食品抽檢”還是“食品快檢”,在進行抽樣檢驗時,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得向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取檢驗費和其他費用。
3.抽樣人員
不論是“食品抽檢”還是“食品快檢”,抽樣人員執行現場抽樣任務時不得少于2人。
4.結果公示
不論是“食品抽檢”還是“食品快檢”,其抽檢結果都要對公眾進行公示。
二、不同點
1.抽樣量
食品抽檢:一般食品根據檢測項目抽樣量為600g~4000g,預包裝食品抽樣獨立包裝不少于4000g,食用農產品一般不少于4000g。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的樣品分為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抽樣數量原則上應當滿足檢驗和復檢的要求。
食品快檢:一般快檢抽樣量為50g~200g。
2.檢測時間
食品抽檢:承檢機構應當自收到樣品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承檢機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食品快檢:檢測時間5分鐘~30分鐘。
3.異議申請時限
食品抽檢: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檢。
食品快檢: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小時內申請復檢。
4.復檢
食品抽檢: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
食品快檢: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測,對抽查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檢驗。抽查檢測結果確定有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5.法律效應
食品抽檢: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執法依據。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負責。
食品快檢:初步篩查結果不具法律效力,不得作為執法依據,但通過快速檢測可以對產品的質量進行初步判斷,為產品的抽檢提供向導,避免盲目抽檢。
三、相互聯系
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初步篩查,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檢驗。
基層側重于現場快速定性檢測。現場快速檢測指利用快速檢測設備在三十分鐘內就能夠得出結果的檢測方法,一般用于快速定性和半定量。
四、有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撓、干涉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食品安全檢測服務聯系電話:13613841283
標簽:
食品安全網 :https://www.food1233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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