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網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昨日發布公告,該局組織抽檢水產制品、食糖、糧食加工品、飲料、調味品等5類食品429批
河南食品網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昨日發布公告,該局組織抽檢水產制品、食糖、糧食加工品、飲料、調味品等5類食品42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25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現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水產制品17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糖35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糧食加工品185批次,飲料72批次,調味品120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大連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中山店銷售的標稱大連三山島海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米,亞硫酸鹽(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檢出值為0.378 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二)一號店自營店在其網站銷售的標稱臨沂市怡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綿白糖、單晶體冰糖,二氧化硫、還原糖分檢出值分別為22.8 mg/kg和0.10 %。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5 mg/kg和0.04%)分別高出52%和高1.5倍。
(三)京東商城自營店在其網站銷售的標稱上海威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砂糖,色值檢出值為38 IU。比標準規定(不超過25 IU)高出52%。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遼寧、上海、山東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北京、遼寧、上海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查處情況于2016年11月30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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