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安陽市市場監管部門積極行動,對市場使用“生鮮燈”違法行為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重點對銷售生鮮農產品市場主體進行檢查,對違法使用“生鮮燈”的商戶分別責令改正和給予警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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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81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后,安陽市市場監管局通過法律知識集中宣傳培訓、發布消費警示、制作發布小視頻、開展農貿市場專項整治、組織商場超市自查自糾等方式,全力禁止市場使用“生鮮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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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辦法》施行前,市市場監管局引導我市27家農貿市場238家入場銷售者主動拆除更換“生鮮燈”822盞、1696家商場超市、生鮮便利店主動拆除更換“生鮮燈”6038盞,極大減少“生鮮燈”誤導消費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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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施行后,安陽市市場監管部門對市場使用“生鮮燈”違法行為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1862人次,檢查銷售生鮮農產品市場主體2562家,當場責令126家商戶改正使用“生鮮燈”的違法行為,并對18家商戶給予警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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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對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的行為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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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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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1號《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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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以下簡稱銷售者)應當保持銷售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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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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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采用凈菜上市、冷鮮上市等方式銷售食用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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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二款、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食用農產品貯存和運輸受托方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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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和貯存場所環境、設施、設備等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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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銷售、貯存和運輸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農產品,未配備必要的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設施設備并保持有效運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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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貯存期間未定期檢查,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用農產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