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教體衛藝〔2024〕301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疾控局,各高等學校、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廳直屬實驗學校:
為落實教育部等部門《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精神,推動全省學校食品安全領域師生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走深走實,扎實做好全省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疾控局制定了《河南省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河南省教育廳河南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
2024年11月8日
河南省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學生(含教職員工)飲食安全和健康營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等,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學校為河南省行政區域內實施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保?,所指學生為接受學歷教育的在讀學生和幼兒,所指教職員工為在學校食堂就餐的在編或在崗教師、工作人員等。本辦法所指中小學校為小學、初中以及高中、中等職業學校。
第三條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堅持依法依規、營養健康、全程監管、屬地為主、學校落實、社會共治、安全有序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食品安全實行屬地管理,縣級以上政府依法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以及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建立學校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動態開展學校食品安全督導,為學校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第五條 教育、發展改革、財政、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疾控等部門建立分工負責、定期溝通、互相協作、強化共享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和督促學校落實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校長(園長)第一責任人責任,推進學校食堂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統籌指導學校建立健全以全過程實時視頻監控為基礎的日常監管系統,逐步完善電子驗貨、公開公示、自動報賬等功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指導學校將健康教育、勞動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全過程。
第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學校、學校食品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指導學校制定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對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和校園內以及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檢查;每學期會同教育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督促指導學校落實食品安全責任,依法查處學校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會同教育部門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抽查考核,指導學校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第八條 衛生健康、疾控部門組織開展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和營養健康監測,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倡導健康飲食理念,開展適應學校需求的營養健康專業人員培訓;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知識教育,依法開展相關疫情防控處置工作;組織醫療機構救治因學校食品安全事件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第九條 發展改革、財政、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第三章 學校和學校食品提供者責任
第十條 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校長(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第十一條 學校應當建立由主要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教師代表、家委會代表等組成的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學校食堂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學校食品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明確機構和相關人員工作職責。學校和學校食品提供者、食材供應商應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專賬獨立核算,接受上級部門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學校和學校食品提供者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制定食品安全總監崗位職責,依據經營規模,配備數量相當的食品安全員。
第十三條 學校和學校食品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二)制定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清單,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評估食品安全狀況;
?。ㄈM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四)組織開展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五)督促落實食品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z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管理維護食品安全過程控制記錄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關資料;
?。ㄆ撸┯涗浐凸芾韽臉I人員健康狀況、衛生狀況;
?。ò耍┙邮芎团浜鲜称钒踩O督管理等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等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情況。
第十四條 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學校領導陪餐制度。有條件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和校園食品安全家長義務監督員制度。中小學、幼兒園應當每周公布學生餐帶量食譜和營養素供給量。
第十五條 學校和學校食品提供者應當發揮食品安全保險在風險化解轉移方面的作用,將食品安全責任列入本單位責任保險約定的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自動售賣機。
第四章 食堂管理
第十七條 采取校內食堂供餐模式提供學生餐的,要按照規定的要求,建設學校食堂,提供配餐、加工、售賣、就餐和洗消等場所,配備設施設備,滿足學生就餐的需要。
第十八條 構建食堂資源優化配置、質量提升、規范安全管理機制,推動學校食堂規范化、科學化管理。持續推廣全省中小學校食堂管理“惠濟模式”,實現全周期、全鏈條、全過程的可視、可控、可追溯管理,著力提升供餐品質,提高中小學校園食堂規范化管理水平。
第十九條 學校和學校食品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備案,嚴格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載明的經營項目進行經營。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在食堂顯著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包保干部信息、食品安全組織機構,公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學校食品安全投訴電話等信息。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和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地區中小學校要采用自主經營方式供餐,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托經營。自主經營方式(以下稱自營)是指學校食堂場所和設施設備為學校所有,餐費由學校自主管理或由第三方監管,食材由學校自主采購或區域食材統一采購,食堂工人由學校自主招聘或區域集中統一招聘(即勞務外包),學校使用、管理。
其他具備條件的中小學校食堂原則上要采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經營食堂,不再簽訂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合同。
不具備條件,確需委托經營食堂的中小學校(含整體經營、勞務外包等),采購項目金額達到本地區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原則上應依法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等競爭性采購方式進行采購。要加強企業條件審查,選擇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等。
要在學校網站、教育部門門戶網站公開委托經營食堂和供餐單位的名稱、地址、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食品安全等級等。引入社會力量委托經營或校外供餐的中小學校,須報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采取委托經營或校外供餐單位供餐的,校企雙方要依法簽訂經營服務合同或服務外包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經營權、服務外包權不得分包或轉讓,學校不得向被委托方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承包費等費用,不得向被委托方轉嫁建設、修繕、設備購置等費用。經營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要符合相關規定。經營服務合同、服務外包合同須按規定報備。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 31654—2021)等相關規定,強化學校食堂和學校食品提供者餐飲服務建筑場所與布局、設施設備、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加工制作、供餐用餐與配送、食品留樣、廢棄物、有害生物防制、食品安全和人員等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推動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不斷鞏固覆蓋率,持續提升在線率。食品加工制作過程及食品安全狀況要接受監督,推動建立線上線下相融合、校內校外相結合的校園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
第二十四條 落實大宗食材統一采購制度,學校食堂的米、面、油、蛋、肉、奶等均納入采購范圍,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競爭性采購方式進行采購,選擇具備貨源組織、冷鏈倉儲、安全檢測、物流配送、持續供應、品質保障、信用記錄良好、財務會計制度健全等能力的企業為學校供應食材。要減少食材供應中間環節,降低食材采購成本。學校食堂零星小額采購,應當通過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制定規范程序,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擇優選定供應商。加強對供應商的動態考核,建立健全供應商準入、退出和替補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優先采購綠色食品、名優特新農產品、豫農優品等優質產品。
第二十五條 禁止學校食堂采購、使用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禁止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飲料和火腿腸等深加工以及高鹽、高油、高糖的食品;禁止學校食堂采購、儲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禁止采購、使用散裝食用油、食醋、食鹽;禁止加工制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霉變紅薯、來歷不明的野菜等高風險食品;禁止采購供應田螺、小龍蝦、河豚、河蚌等高風險水產品;禁止采購供應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裝餡料、肉串及散裝熟食制品;禁止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消毒劑、洗滌劑等食品相關產品。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食材驗收制度,吸收食品安全員、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食材驗收小組,驗收時應當由不少于2人的驗收小組成員參與,建立驗收臺賬。要建立健全食材出入庫管理制度,做好臺賬登記。驗收小組人員和出入庫管理人員不得兼任。教育行政部門應逐步建立信息化技術監管平臺,實現食材采購、稱重驗收、索證索票、庫存管理等全過程監管。
第二十七條 鼓勵學校和學校食品提供者購置食品安全快檢設施設備,定期或不定期對餐飲具、食品原料和成品進行檢測,并及時公開檢測結果。學校食堂和學校食品提供者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五章 膳食經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要加強膳食經費管理,建立健全分類施策、運轉高效、安全有序的工作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監管。定期公開食堂收支情況,自覺接受師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學校食堂要堅持公益性原則,膳食經費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各級各類學校食堂收入(包括受委托的企業)要專賬核算,不得擅自轉移、挪用、擠占,不得私設“小金庫”或以個人賬戶保管。
第六章 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
第三十條 地方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并組織相關人員培訓,適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教育、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及時作出快速反應,共同加強對事故的現場控制、調查取證、信息發布等;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相關單位和人員事故責任的認定、追究等工作。
第三十一條 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當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e極協助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二)停止供餐,落實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突發事故報告制度,按照規定向所在地教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報告;
(三)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并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ㄋ模┡浜鲜称钒踩O督管理部門進行現場調查處理;
?。ㄎ澹┡浜舷嚓P部門對用餐師生進行調查,加強與師生家長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溝通引導工作;
?。┰谟嘘P部門指導下,制定學生供餐安排預案;
?。ㄆ撸┦鹿侍幹媒Y束后,學校食堂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對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觸過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
第三十二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依法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事故最終調查報告和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要上報當地政府、上級市場監督管理、教育行政、衛生健康等部門。
第三十三條 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應當主動關注涉及學校食品安全的輿情,準確、及時、客觀地回應社會關切。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圍繞制度建設、食堂管理、膳食經費監管、責任制落實等,動態開展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存在的隱患和問題,確保學校食品安全。
第三十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學校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第三十六條 所有委托經營學校食堂的餐飲公司、校外供餐單位及其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詳細信息,設有學生食堂的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總監、安全管理員的基本信息等要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人員發生變動的要及時更新。
第三十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學校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責任約談和整改等情況。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學校食品經營者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并要求學校啟動退出機制,禁止經營學校食堂、供應食材或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十八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公布下列學校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食品經營行政許可情況;
(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結果;
(三)查處食品經營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第三十九條 學校食堂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從嚴從快進行追責問責:
?。ㄒ唬袠宋凑袠?、串標圍標、違規轉包、拆解分包等行為;
(二)未落實大宗食材統一采購要求的;
?。ㄈ┌褜W校食堂當成逐利場,侵占學生權益的;
?。ㄋ模┰趯W校食堂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收受回扣、利用采買業務虛報和套取資金、擠占學生餐費等;
?。ㄎ澹┪磳W生食堂承包經營單位實行“零租賃”、違規收取管理費等;
(六)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未足額用于購買食材、有食堂不自營、供餐管理有欠缺、食堂管理混亂等,挪用擠占專項補助資金、違規收取學生用餐費、營養餐資金公款私存、配套資金投入不足等;
?。ㄆ撸┮蚵穆毑坏轿?、疏于管理,導致發生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
?。ò耍┢渌`法違規行為。
第八章 宣傳教育
第四十條 各級教育部門應會同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指導學校開展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科普宣教,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知識納入健康教育教學內容。學校應依托全民營養周、中國學生營養日、食品安全宣傳周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營養健康主題教育活動,向師生普及食品安全常識,提升師生食品安全素養,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四十一條 各地各校要指導學生有序參與集體分餐、餐具回收、垃圾分類、清潔打掃和用餐秩序維護等勞動實踐活動。有條件的學校還可以開設烹飪小課堂,開展種植養殖等活動,教育引導學生熱愛勞動、珍惜勞動成果。
第四十二條 各地各校要利用多種渠道、采取多種方式,有效開展感恩教育,引導學生懂得珍惜、學會感恩,不斷厚植愛國情懷、培養奉獻精神。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對提供用餐服務的學科類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可以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四十四條 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文件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衛生健康委、省疾控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