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原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速凍食品、酒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17大類食品1177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153批次,不合格樣品24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1.許昌市錦宜盛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武漢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芒市瑞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牛肉粒(香辣味),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6000CFU/g、12000CFU/g、21000CFU/g、5200CFU/g、5100CFU/g,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000CFU/g。檢驗機構為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2.太康縣符草樓鎮金鋒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河南省鹿邑縣古河酒廠生產的1批次新品經典大曲白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3.3%vol,標準規定為45~47%vol。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經基層局調查,該產品涉嫌假冒。
3.南陽市宛城區小巍魚行銷售的1批次鯉魚(淡水魚活),氯霉素檢出值為0.46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河南安必諾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4.鄭州丹尼斯百貨有限公司二七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廈門市信寶貿易有限公司(原產地:菲律賓)經銷的1批次好味奶油味夾心代可可脂巧克力涂層甜甜圈(冷加工糕點),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31,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檢驗機構為平頂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5.南陽市宛城區劉記燒炸雞店銷售的1批次豬頭肉,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檢出值為17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駐馬店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6.洛陽市洛龍區家家惠超市銷售的標稱四川·綿竹綿鑫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小五糧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7.0%vol,標準規定為51~53%vol。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經基層局調查,該產品涉嫌假冒。
7.靈寶市沈家洪城火鍋店銷售的1批次茴香小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459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mg/kg。檢驗機構為河南國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8.蘭考縣新世紀量販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大金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大金臺牛肉味青豆,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4.6mg/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3mg/g。檢驗機構為商丘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9.河南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鄭州秦嶺路分公司銷售的1批次香芹,克百威檢出值為0.111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2mg/kg。檢驗機構為河南宜測科技有限公司。
10.濮陽市華龍區岳村鄉寨里村百佳長利超市銷售的標稱清豐縣順芝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香油王,苯并[a]芘檢出值為63.5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μg/kg。檢驗機構為開封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11.濮陽市中原路二白酸湯燴餅銷售的1批次醬牛肉(醬鹵肉),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檢出值為16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濮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12.鞏義市芝田建坦購物中心銷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檢出值為0.64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5mg/kg。檢驗機構為河南宜測科技有限公司。
13.汝州市春凡小吃店銷售的1批次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833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mg/kg。檢驗機構為河南國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14.鄭州丹尼斯百貨有限公司焦作市塔南分公司銷售的1批次鱸魚(生),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519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μg/kg。檢驗機構為河南中標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15.濮陽中原市場城上城隆祥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清豐縣順芝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龍鄉純真香油,苯并[a]芘檢出值為31.2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μg/kg。檢驗機構為開封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16.平頂山市湛河區賈小寬早餐店銷售的1批次油饃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284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mg/kg。檢驗機構為河南國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17.鞏義市回郭鎮金好來超市銷售的1批次小白菜,啶蟲脒檢出值為1.36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mg/kg。檢驗機構為河南宜測科技有限公司。
18.濮陽市中原路二白酸湯燴餅銷售的1批次香腸,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檢出值為10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濮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19.永城市聚客隆百貨有限公司發展廣場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甘肅省定西市臨洮縣凱通淀粉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火鍋土豆粉,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分別為234mg/kg、255mg/kg、215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00mg/kg。初檢機構為商丘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20.鄭州丹尼斯百貨有限公司焦作市塔南分公司銷售的1批次黑魚(生),氧氟沙星檢出值為16.7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河南中標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21.濮陽市華龍區隆祥超市銷售的標稱清豐縣順芝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龍鄉純真香油,苯并[a]芘檢出值為53.8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μg/kg。檢驗機構為開封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22.洛陽銅加工集團洛銅賓館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油餅,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417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mg/kg。初檢機構為河南國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復檢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二、原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焦作、濮陽、許昌、三門峽、南陽、周口、鞏義、蘭考、汝州、鹿邑、永城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31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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