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臺審理網絡消費糾紛司法解釋 涉直播營銷食品、外賣餐飲等方面
發布日期:2022-03-02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瀏覽次數:693
河南食品網訊: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簡稱“《規定》”),該《規定》將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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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規定》共20條,主要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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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中提到,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對依法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網絡直播間的食品經營資質未盡到法定審核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等規定主張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與直播間運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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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賣餐飲民事責任方面,《規定》明確,網絡餐飲服務平臺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和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主張網絡餐飲服務平臺經營者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規定》還提到,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所經營食品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主張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經營者責任,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以訂單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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