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開封鼓樓法院審結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
發布日期:2022-08-27 
來源: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瀏覽次數:1634
河南食品網訊:
食品安全關系千家萬戶,法律嚴厲打擊維護權益。近日,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樊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判處被告人樊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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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份,被告人樊某甲、樊某乙、王某合謀,將外文包裝的非報關牛肉制品由廣東省運送至開封市鼓樓區一倉庫內,將牛肉制品的外文包裝更換為帶有“鄂爾多斯市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字樣的中文包裝箱,后運送至鄭州,由他人負責對外銷售。2021年11月,開封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現場查獲牛肉制品1400余箱。經鑒定,該批牛肉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禁止輸入的肉類及其制品,禁止生產銷售。后核實,三被告人在開封先后將60噸左右的牛肉制品更換包裝,樊某甲非法獲利人民幣4萬元,樊某乙、王某共非法獲利7萬元。案件審理期間,三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并退繳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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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樊某甲、樊某乙、王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三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部分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危害后果、悔罪態度及社會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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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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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物性疾患的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近年來,受利益驅使,一些不法商家為了追求食品外觀、口感,違法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作案手法越來越多,隱蔽性也越來越強,產品一旦流入市場,就會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影響。在此,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購買食物一定要到正規超市、商店購買,切莫貪圖便宜購買小作坊生產的食品。食品生產商家要懂法守法,把好生產質量關,切莫以次充好,以身試法,否則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同時,相關部門要加大對市場上食品生產、銷售環節的監管力度和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的打擊力度,確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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