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2-11-24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923
河南食品網訊: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7日印發了《河南省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豫市監〔2022〕63號,下稱《辦法》),現將《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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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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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守法生產,明確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為推動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完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體系,抓住關鍵少數,推動履職盡責,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出了問題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及時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線。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令第60號)。在我省《河南省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暫行規定》(豫食藥監食生〔2017〕109號)的基礎上,結合總局第60號令要求,我省制定了食品生產環節《辦法》,細化了相關規定條款,便于引導食品生產企業貫徹落實總局60號令,使企業食品安全有人管,監督管理有抓手,確保企業食品安全責任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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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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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60號)《河南省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暫行規定》(豫食藥監食生〔2017〕109號)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市場監管實際,研究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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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法》中若干問題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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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共七十條,主要對河南省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定義和總體要求以及主要內容作了規定。現就《辦法》的幾個主要問題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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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法》的主要內容。為確保企業依法全面落實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本規定按照“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系統梳理了食品生產企業全生命周期的各項工作和要求,針對食品生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存在的盲區,有針對性地確定了涵蓋食品生產企業全生產環節的主體責任內容,主要包括:第一章總則(明確編制依據、定義、適用主體等)、第二章機構和人員管理(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職責要求)、第三章制度保障(明確企業應制定的管理制度要求及具體清單)、第四章生產環境條件保持(明確產區環境、廠房車間、設施設備、衛生條件、蟲害控制等方面的保持責任)、第五章生產過程控制(明確企業生產過程、追溯、貯存等關鍵環節的責任)、第六章檢驗管理(明確入廠查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責任)、第七章不合格食品管理與事故處置(包括食品召回、事故處置等責任)、第八章自查與主動報告(明確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年總結等管理要求)、第九章義務與社會責任(接受監管部門和社會監督的責任)、第十章監督管理(明確考核、約談、調高風險等級等措施)、第十一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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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的定義。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的界定,該《辦法》第三條明確了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定義,以制度化、書面化的材料劃定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定義、內涵、范圍,使企業做到“依法治企”,從根本上保證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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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辦法》的目的和意義。本《辦法》從推動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入手,嚴格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本規定,目標在于明確河南省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實現落實主體責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標可施,進一步規范生產加工行為,保證食品生產質量安全。著力從《食品安全法》、GB 14881《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中,將企業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進行提取分析、歸納總結,逐一明確食品企業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以及如何落實主體責任,相當于為企業制定了一本食品安全管理的教科書,這樣能夠指導我省食品生產企業更好地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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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于《辦法》與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協調性。一是協同性。在《辦法》制定過程中,按照全鏈條、全環節監管的思路,廣泛收集整理分析我國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總局陸續出臺的部門規章和制度,同時還系統分析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梳理與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有關規定,確保本《辦法》與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保持一致。二是體系性。總局《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側重于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職責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這三項制度。我省《辦法》從“人、機、料、法、環”等5個維度全面梳理了人員管理、制度建設、生產過程控制、環境條件保持、檢驗、貯存等全過程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是對總局《規定》的細化和補充,形成體系。三是創新性。除總局60令的規定動作外,我省《辦法》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后還增加了“年總結”內容,還明確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明確了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員的配備比例,更符合企業實際,更具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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