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長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發布日期:2023-01-31 
來源: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1635
河南食品網訊:
長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長葛市港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板栗酥”(標示生產日期:2022-02-13;規格:500克/盒)進行抽樣檢驗,經查:該產品的脫氫乙酸及其鈉鹽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屬于超劑量添加食品添加劑,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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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的違法行為,長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1.吊銷當事人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SC12441108201135;2.當事人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3.法定代表人毛某貴,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毛某清,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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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生產企業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典型案例。市場監管機關從重、從嚴給予當事人的行政處罰并不是最終目的,而是希望食品生產單位一定要時刻對法律法規懷有敬畏之心,堅持問題導向,徹底自查自糾,規范經營管理,實行長效機制,堅持不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這不但是對消費者和社會負責,而且也是對食品生產單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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