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修訂后的《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7月21日
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屬地管理責任,提升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能力和現代化治理水平,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家《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等法律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注重創新、確保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強化過程管控,嚴格責任落實。
第三條考核對象為各省轄市政府和濟源示范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市級政府)。
第四條考核工作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統一領導。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委托省政府食品安全委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政府食品安全辦)會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相關成員單位(以下簡稱相關成員單位)組織實施。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和相關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對各市級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第五條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每年8月底和11月底前,省政府食品安全辦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分別制定并發布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細則和方案。
第六條考核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和食品安全狀況,同時設置即時性工作評價、加分項和減分項。具體考核指標在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中明確,并根據年度重點工作任務進行調整。指標設置要科學合理,可操作、可評價、可區分,切實減輕基層負擔。主要考核內容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落實情況。一是食品安全基礎工作,主要包括組織領導、制度機制建設、責任體系建設、能力建設、隊伍建設等。二是食品安全年度重點工作,主要包括標準實施、監督管理、風險管理、打擊違法犯罪、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產業發展、社會共治等。
(二)食品安全狀況。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群眾滿意度、食品評價性抽檢合格率、食用農產品例行監測合格率等。
(三)即時性工作。主要包括年度內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新增重點專項工作完成情況。
(四)加分項。主要包括在落實黨政同責(包括隊伍建設、投入保障等)、監管工作、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社會共治等方面形成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動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五)減分項。主要包括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等。
第七條考核采取以下程序:
(一)日常考核。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及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根據工作需要,采取資料審查、線上抽查、明查暗訪、調研督導等方式,對各市級政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評價,形成日常考核結果并在評議考核信息系統中進行填報。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及相關成員單位對日常考核結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負責。
(二)年中督促。根據省政府食品安全委或者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工作安排,組成工作組,隨機抽取省轄市和濟源示范區,實地督促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任務落實。
(三)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及相關成員單位對各市級政府開展食品安全群眾滿意度調查、抽檢監測等,綜合相關情況形成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結果。
(四)年終自查。各市級政府按照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對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即時性工作情況進行自評,并在評議考核信息系統中進行填報。各市級政府對自評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五)年終評審。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及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結合各地自評和日常掌握情況,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審,形成年終評審意見,并在評議考核信息系統中進行評價。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和相關成員單位對評審結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負責。
(六)綜合評議。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匯總各市級政府的日常考核結果、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結果、年終評審意見,會同相關成員單位共同研究加減分項、降級和否決情形,綜合評議形成考核結果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
(七)結果通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審定考核結果后,將考核結果通報各市級政府,抄送省直相關單位。
第八條考核采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加分項分值不超過5分,即時性工作、減分項分值在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中明確。考核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
第九條考核得分排在前8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在8名以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下調一級,最低降至C級:
(一)本行政區域內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
(二)本行政區域內推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不到位,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總監或者食品安全員配備率較低、未有效建立風險防控機制的;
(三)本行政區域內存在生產經營食品過程中摻雜摻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四)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違法使用農藥獸藥導致食用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五)本行政區域內發生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治不力導致食用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六)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或者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七)市級政府或者其相關部門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
(八)其他應當下調等級的情形。
第十一條有下列否決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D級:
(一)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應對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三)市級政府或者其相關部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五)其他應當否決的情形。
第十二條本考核年度考核結果通報之前,次年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納入本考核年度予以減分或者降級,不再納入次年年度考核。
第十三條各市級政府應當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向省政府食品安全委作出書面報告,對通報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和時限,并抄送省政府食品安全辦。
省政府食品安全辦根據職責分工,向相關成員單位通報各市級政府有關整改措施和時限。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和相關成員單位應當督促各市級政府完成通報問題整改,對考核排名靠后的地方加強指導。
第十四條考核結果交由組織部門作為對各市級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評議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及時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五條各市級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予以通報表揚:
(一)考核結果為A級的;
(二)考核排名較上一年度提升較大的;
(三)工作落實、工作創新、食品安全狀況等方面成效突出的。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及時對各地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并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第十六條市級政府考核結果為D級或者考核排名連續三年列最后3名的,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委托省政府食品安全辦會同相關部門約談市級政府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負責同志約談市級政府主要負責人。
被約談的市級政府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有關表彰、年度評獎等。
市級政府考核排名退步較大或者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的,由省政府食品安全辦會同相關部門視情約談市級食品安全辦主要負責人。
第十七條對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級等懲處;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各市級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7〕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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