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餅干、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蜂產品、糕點、酒類、冷凍飲品、肉制品、食用農產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飲料14大類食品1195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176批次,不合格樣品19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1.永城市十八里鎮好又多門市部銷售的標稱泗縣香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山椒鳳爪,菌落總數檢出值為5.7×106CFU/g、4.2×106CFU/g、4.7×106CFU/g、2.3×106CFU/g、2.4×106CFU/g,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得超104CFU/g。
2.駐馬店市驛城區嘉譽百貨超市銷售的1批次芹菜,噻蟲胺檢出值為0.85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4mg/kg。
3.許昌市東城區客順吉餐飲店使用的1批次砂鍋,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1674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4.長葛市玖盛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鱸魚,磺胺類(總量)檢出值為181?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g/kg。
5.新鄉市高新區朗公廟鎮豪默餐飲店銷售的1批次玉米面饅頭、1批次咸卷,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分別為0.616g/kg、0.498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6.長葛市記民燴面館使用的1批次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8266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7.蘭考縣新世紀量販有限公司新時代店銷售的標稱(中法合作)蘭考路易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路易金樽陽光玫瑰優甜白葡萄酒,酒精度檢出值為9.0%vol,標準規定為10.5~12.5%vol。
8.鹿邑縣佳美新時代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大蔥,噻蟲嗪檢出值為1.22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3mg/kg。
9.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鄭州穎河路分公司銷售的1批次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檢出值為1.21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5mg/kg。
10.新鄉市鳳泉區小城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焦作市金九華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中老年高鈣奶(植物蛋白飲品),蛋白質檢出值為0.39g/100g,標準規定為不小于0.5g/100g;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436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11.新鄉市鳳泉區小城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焦作市金九華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杏仁露(植物蛋白飲品),蛋白質檢出值為0.32g/100g,標準規定為不小于0.5g/100g。
12.虞城縣宜惠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冰鮮海捕蝦(小)(盒),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246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1g/kg。
13.宜陽縣柳泉鎮萬象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山西青徐湖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山西陳醋(釀造食醋),不揮發酸(以乳酸計)檢出值為0.31g/100mL,標準規定為不小于0.50g/100mL。
14.滑縣伙夫哥烤魚店使用的1批次盤子(其他餐飲具),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15.開封市龍亭區張煥燴面館使用的1批次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785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16.內黃縣豪泰來中西餐廳使用的1批次盤子(其他復用餐飲具),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17.鶴壁市山城區國林蔬菜行銷售的1批次長豆角(豇豆),噻蟲胺檢出值為0.029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1mg/kg;噻蟲嗪檢出值為0.55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3mg/kg。
18.南陽市宛城區誠誠副食品店銷售的標稱襄陽市樊城區如林炒貨廠生產的1批次如林炒貨,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1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50g/100g。
二、處置措施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洛陽、安陽、鶴壁、新鄉、焦作、許昌、南陽、商丘、周口、駐馬店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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