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餐具洗滌劑等12種食品相關產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本次抽查416家企業生產銷售的476批次食品相關產品,涉及餐具洗滌劑、食品接觸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嬰幼兒用塑料奶瓶、食品接觸用玻璃器皿、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食品接觸用紙容器、復合膜袋、非復合膜袋、日用陶瓷、不銹鋼餐廚具、不銹鋼真空杯、密胺塑料餐具等12種產品,發現8批次產品不合格(詳見附件),抽查不合格率為1.7%。對12種產品的182個項目進行檢驗,其中安全項目93個,占比51.1%。在抽查發現的8批次不合格產品中,有2批次產品安全項目不合格,占比25.0%
(二)跟蹤抽查情況。本次跟蹤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6家,全部合格。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餐具洗滌劑不合格率10.3%。本次抽查為生產銷售領域抽樣,抽查了11個地市38家企業生產銷售的39批次餐具洗滌劑產品,涉及生產企業32家,其中省內企業19家。經檢驗,發現4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省內生產企業1家,省外生產企業2家,1批次涉嫌假冒,抽查不合格率為10.3%,較上次抽查上升7.0個百分點。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9.1%、3.3%、10.3%。
圖1 餐具洗滌劑近3年河南省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抽查重點對餐具洗滌劑的總活性物含量、pH值、去污力、熒光增白劑、甲醇、甲醛、砷(1%溶液中以砷計)、重金屬(1%溶液中以鉛計)、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等項目進行了檢驗。主要不合格項目涉及總活性物含量等。經技術機構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產企業缺少發證產品生產質量意識,沒有嚴格按照工藝文件和企業標準組織生產;二是企業選取原料未嚴格把關,缺少原料、產品檢驗人員;三是企業按照生產價格選定配方,有意降低表面活性劑含量降低產品成本。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鄭州市、焦作市、商丘市等地區企業生產的產品,分別抽查檢驗5批次、5批次、5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0.0%、0.0%、0.0%。
(二)密胺塑料餐具不合格率10.0%。本次抽查為生產銷售領域抽樣,抽查了3個地市16家企業生產銷售的20批次密胺塑料餐具產品,涉及生產企業16家,其中省內企業10家。經檢驗,發現2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省內企業2家,抽查不合格率為10.0%。
本次抽查重點對密胺塑料餐具產品的耐干熱性、耐低溫性、耐濕熱性、耐污染性、翹曲(地部)、跌落、感官要求、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高錳酸鉀消耗量、總遷移量(4%乙酸)、總遷移量(50%乙醇)、總遷移量(95%乙醇)、甲醛遷移量、三聚氰胺單體遷移量等項目進行了檢驗。主要不合格項目涉及甲醛遷移量、三聚氰胺單體遷移量等。經技術機構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可能使用了比較低劣的密胺樹脂、脲醛樹脂等原材料。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新鄉市、南陽市、許昌市等地區企業生產的產品,分別抽查檢驗4批次、3批次、3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50.0%、0.0%、0.0%。
(三)日用陶瓷不合格率2.5%。本次抽查為生產銷售領域抽樣,抽查了5個地市34家企業生產銷售的40批次日用陶瓷產品,涉及生產企業38家,其中省內企業28家。經檢驗,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省外生產企業1家,抽查不合格率為2.5%,較上次抽查上升0.3個百分點。該產品近3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18.0%、2.2%、2.5%。
圖2 日用陶瓷近3年河南省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抽查重點對日用陶瓷產品的吸水率、抗熱震性、熱穩定性、鉛溶出量、鎘溶出量、微波爐適應性、冰箱到微波爐適應性、冰箱到烤箱適應性、白瓷白度、釉面光澤度、分級、外觀缺陷與質量等級等項目進行了檢驗。主要不合格項目涉及吸水率等。經技術機構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產時燒制溫度、保溫時間未達到標準要求;二是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平頂山市、許昌市等地區企業生產的產品,分別抽查檢驗24批次、23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0.0%、4.3%。
(四)食品接觸用紙容器不合格率1.3%。本次抽查為生產銷售領域抽樣,抽查了11個地市57家企業生產銷售的77批次餐具洗滌劑產品,涉及生產企業59家,其中省內企業36家。經檢驗,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省內生產企業1家,抽查不合格率為1.3%,較上次抽查降低1.7個百分點。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0.0%、3.0%、1.3%。
圖3 食品接觸用紙容器近3年河南省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抽查重點對食品接觸用紙容器產品的感官指標、外觀、容量及容量偏差、抗壓強度、杯身挺度、滲漏性能、耐溫性能、漏水性、跌落試驗、軸向壓潰力、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鉛、砷、甲醛、重金屬(以Pb計)、熒光性物質、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霉菌等主要項目進行了檢驗。主要不合格項目涉及容量及容量偏差、杯身挺度等。經技術機構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企業對標準不熟悉或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鄭州市、新鄉市、焦作市等地區企業生產的產品,分別抽查檢驗15批次、13批次、10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6.7%、0.0%、0.0%。
(五)食品接觸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未發現不合格。本次抽查為生產銷售領域抽樣,抽查了18個地市131家企業生產銷售的140批次食品接觸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產品,涉及生產企業137家,其中省內企業128家。經檢驗,未發現不合格,較上次抽查保持不變。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0.8%、0.0%、0.0%。
圖4 食品接觸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近3年河南省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抽查重點對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產品的拉斷力(拉伸強度、拉伸負荷)、斷裂伸長率、熱合強度、剝離力、抗擺錘沖擊能、氧氣透過量、水蒸氣透過量、耐壓性能、跌落性能、密封性能、耐內壓力、溶劑殘留量、甲苯二胺、感官指標、蒸發殘渣-4%乙酸、蒸發殘渣-正己烷、蒸發殘渣-65%乙醇、蒸發殘渣-蒸餾水、總遷移量-4%乙酸、總遷移量-10%乙醇、總遷移量-50%乙醇、總遷移量-95%乙醇、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脫色試驗(三項)、游離酚、乙醛含量、銻、對苯二甲酸遷移量、乙二醇和二甘醇遷移量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六)嬰幼兒用塑料奶瓶未發現不合格。本次抽查為銷售領域抽樣,抽查了5個地市7家企業銷售的10批次嬰幼兒用塑料奶瓶產品,涉及生產企業9家,均為省外企業。經檢驗,未發現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點對嬰幼兒用塑料奶瓶產品的耐沸水性能、耐熱沖擊性能、密封性能、透光性能、抗壓變形性能、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脫色試驗、單體及其他起始物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七)食品接觸用玻璃器皿未發現不合格。本次抽查為生產銷售領域抽樣,抽查了5個地市20家企業生產銷售的20批次食品接觸用玻璃器皿產品,涉及生產企業18家,其中省內企業9家。經檢驗,未發現不合格,較上次抽查保持不變。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0.0%、0.0%、0.0%。
本次抽查重點對食品接觸用玻璃器皿的耐熱沖擊溫度、內表面耐水性能、98°耐水性能、抗熱震性、內應力、耐內壓力、抗沖擊、穩定性、外表面溫度、密封性能、感官要求、鉛(Pb)、鎘(Cd)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八)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未發現不合格。本次抽查為生產領域抽樣,抽查了5個地市19家企業生產的19批次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產品。經檢驗,未發現不合格,較上次抽查保持不變。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0.0%、0.0%、0.0%。
本次抽查重點對食品包裝用紙和紙板材料產品的耐破指數、撕裂指數、吸水性、抗張指數、橫向耐折度、邊滲透、泰伯挺度、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鉛、砷、甲醛、重金屬(以Pb計)、熒光性物質、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霉菌等主要項目進行了檢驗。
(九)復合膜袋未發現不合格。本次抽查為生產領域抽樣,抽查了11個地市31家企業生產的31批次復合膜袋產品。經檢驗,未發現不合格,較上次抽查保持不變。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0.0%、0.0%、0.0%。
本次抽查重點對復合膜袋產品的拉斷力(拉伸強度、拉伸負荷)、斷裂伸長率(斷裂標稱應變)、熱合強度、剝離力、抗擺錘沖擊能、氧氣透過量、水蒸氣透過量、耐壓性能、跌落性能、耐油性、耐熱、耐介質性、耐寒性、溶劑殘留量、苯類溶劑殘留量、甲苯二胺、感官指標、蒸發殘渣-4%乙酸、蒸發殘渣-正己烷、蒸發殘渣-65%乙醇、蒸發殘渣-蒸餾水、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十)非復合膜袋未發現不合格。本次抽查為生產銷售領域抽樣,抽查了17個地市45家企業生產銷售的50批次非復合膜袋產品,涉及生產企業47家,其中省內企業42家。經檢驗,未發現不合格,較上次抽查保持不變。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0.0%、0.0%、0.0%。
本次抽查重點對非復合膜袋產品的拉斷力(拉伸強度、拉伸負荷)、斷裂伸長率(斷裂標稱應變)、熱合強度、氧氣透過量、水蒸氣透過量、耐壓性能、跌落性能、感官指標、總遷移量-4%乙酸、總遷移量-10%乙醇、總遷移量-50%乙醇、總遷移量-95%乙醇、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三項)、氯乙烯單體、偏氯乙烯單體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十一)不銹鋼餐廚具未發現不合格。本次抽查為銷售領域抽樣,抽查了5個地市9家企業銷售的20批次不銹鋼餐廚具產品,涉及生產企業17家,均為省外企業。經檢驗,未發現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點對不銹鋼餐廚具產品的感官要求、砷、鎘、鉛、鉻、鎳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十二)不銹鋼餐真空杯未發現不合格。本次抽查為銷售領域抽樣,抽查了5個地市9家企業銷售的10批次不銹鋼餐真空杯產品,涉及生產企業9家,均為省外企業。經檢驗,未發現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點對不銹鋼真空杯產品的感官要求、砷、鎘、鉛、鉻、鎳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依法責令生產銷售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全面清理、處置庫存不合格產品;督促指導企業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及時整改。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結果處理情況要及時錄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網上審批及證后監管系統,重大事項問題及時報送省局。省局將強化跟蹤督辦,視情通報各地結果處理情況。新鄉市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轄區內密胺塑料餐具類重點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保持質量監管高壓態勢,嚴肅處理質量違法行為,提升質量安全水平。
(二)督促落實主體責任。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將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保障產品質量安全。
(三)加強質量技術幫扶。各地要組織有關行業組織和技術機構,幫助企業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促進行業質量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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