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罐頭,酒類,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飲料24大類食品400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991批次,不合格樣品15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1.新安縣正村高紅商店銷售的標稱洛陽市夢之泉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8CFU/250mL、1CFU/250mL、4CFU/250mL、55CFU/250mL、0CFU/250mL,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檢出。
2.臨潁縣露強早餐店銷售的1批次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164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mg/kg。
3.開封市祥符區秦七喜老碗面餐飲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841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4.商丘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張影蔬菜銷售部銷售的1批次線椒,鉻(以Cr計)檢出值為3.53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5mg/kg。
5.河南省裕隆時代百貨有限公司珠江生活廣場店銷售的標稱夏津睿澤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特級初榨橄欖油,過氧化值檢出值為0.29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5g/100g。
6.新鄭市新煙辦娟娟小吃餐飲管理店使用的1批次餐盤,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7.內鄉縣萬德隆商業有限公司西關分公司銷售的1批次青蝦仁,呋喃唑酮代謝物檢出值為54.0?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8.三門峽雄輝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火山巖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飲用天然泉水,溴酸鹽檢出值為0.090mg/L,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1mg/L。
9.安陽高新區寶典粥棚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1326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10.焦作市解放區郭麥芬蔬菜店銷售的1批次長豆角,滅蠅胺檢出值為1.1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5mg/kg。
11.濮陽市開發區富夏小吃服務店使用的1批次盤子(其他餐飲具),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12.河南德信泉商貿有限公司德信泉生活廣場誠樸店銷售的標稱河南楚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冷吃雞翅香辣味(輻照食品),菌落總數檢出值為250000CFU/g、74000CFU/g、43000CFU/g、38000CFU/g、35000CFU/g,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得超過10000CFU/g。
13.新鄉市紅旗區沐子家燒烤店使用的1批次小料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14.睢縣何新蔬菜批發部銷售的1批次芹菜,甲拌磷檢出值為0.14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1mg/kg。
15.欒川縣長春商貿有限公司長春家世界生活量販銷售的標稱山東鴻興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花椒,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269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二、處置措施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漯河、三門峽、南陽、商丘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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