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鶴壁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社會輿論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查辦出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鶴壁市場監管公眾號推出2023“鐵拳”行動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專欄,以此回顧,警示震懾,現將第七期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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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鶴壁市某超市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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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淇濱分局依據鶴壁山城區人民檢察院送達的檢察建議書、不起訴決定書及相關刑事卷宗復印件,對鶴壁市某超市立案查處。經查,當事人自2018年以來,多次購買明知系假冒注冊商標的五糧液、劍南春、汾酒等銷售牟利,涉案假酒市場零售價值191112元,案發時扣押在案假酒市場零售價值105376元。2023年7月7日,淇濱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134瓶白酒、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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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河南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行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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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根據舉報線索,淇縣市場監管局對河南某酒業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的某品牌檸檬酒標簽未標注食品添加劑復配著色劑藍色,某品牌桃花釀、桂花釀標簽未標注該產品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生產車間及包材庫未見相應包材。經查,當事人共生產上述食品3批次,已全部銷售完畢,違法所得1060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淇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60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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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馬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貴州茅臺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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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5日,根據舉報線索,鶴壁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被舉報人馬某某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假冒注冊商標的貴州茅臺酒14瓶及其銷售清單1份。經查,當事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貴州茅臺酒20瓶,違法所得51200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2023年9月6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該案件仍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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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執法稽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