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河南省商超供應商商會會長黃志剛
問題:
現如今我國社會誠信體系日趨健全,但失信成本低、維權成本高,仍然是現實生活中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根源。個別不法商家為了牟利,置食品安全于不顧,極大影響了整個商超行業的信譽度。如何解決食品安全頻發問題呢?
回復人:全國人大代表、新鄉市糖業煙酒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買世蕊
回復內容:
食品安全問題是民生問題,也是食品行業從業者們普遍關心的話題。
中國消費者協會數據顯示,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有:銷售已過保質期食品,網絡銷售低價肉制品,存在進貨渠道不明、無檢疫證明等問題,食品中吃出異物,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等。
因為從事食品行業,我長期關注食品安全問題。我的建議是,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用法律底線守好食品安全紅線。具體來說:
一、加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懲罰力度,有助于形成誠信經營營商環境
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進行懲罰性賠償,發揮引領警示教育、預防再犯效果,不僅符合公益訴訟保護公共利益的職能作用,還有助于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這次兩會,我就建議,出于我國食品藥品安全現狀及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探索建立食品藥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能夠彌補分散的部分消費者不知、不愿或者不能行使賠償請求權的弊端,通過增加違法行為人懲罰性賠償金額,加大其違法成本。
拿胖東來舉例子。根據許昌發布的數據,今年春節期間,胖東來天使城、時代廣場、生活廣場3家商超人氣異常,僅3天時間就接待游客116.33萬人次,被網友戲稱為沒有淡季的“6A級景區”。
胖東來爆火的背后,正是因為其多年來一直堅持誠信經營,恪守食品安全紅線。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懲罰性賠償,不僅具有警示教育意義,更能倒逼商家去追求產品品質、規范自身經營行為。
二、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懲罰性賠償,還需建立法律和制度保障
在長期的調研中,我發現,目前檢察機關提起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缺乏法律明文授權,公益與私益訴訟懲罰性賠償請求權銜接、懲罰性賠償金與行政罰款、刑事罰金銜接,懲罰性賠償金管理制度等亟待解決。
因此,我建議,針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懲罰性賠償,可以結合公益訴訟單獨立法,加強公益訴訟制度系統性協調性法律理論和實踐情況研究論證,為了解決司法實踐中的法律依據供給不足問題,可以先探索研究出臺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文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明確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等辦案規范。
此外,為了更好發揮公益訴訟檢察協同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職能作用,深化最高檢、中央網信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案件會商溝通、聯席會議制度等辦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的常態化溝通協作機制,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懲罰性賠償,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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