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標簽“新”要求來了
發布日期:2024-04-12 
來源: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瀏覽次數:1381
河南食品網訊: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鼓勵食品企業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標識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鼓勵食品企業進一步清晰顯著標注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特殊食品是預包裝食品的重點品類,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在與特殊食品注冊或者備案標簽說明書一致的前提下,鼓勵特殊食品企業執行《公告》要求,盡可能優化標注特殊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同時,《公告》與《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標識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的要求相輔相成,希望特殊食品企業在《公告》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指南》設計產品標簽。
為方便消費者查找特殊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在標注位置方面,《公告》鼓勵特殊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在最小銷售包裝的主要展示版面顯著標注;最小銷售包裝有多層的,在其最外層包裝上標注;采用“見包裝物某位置”的形式標注的,其位置應當清晰明顯、描述準確、易于查找。同一預包裝內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的,在外包裝上以最早到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標注保質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裝上分別標注每個單件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到期日。同一預包裝內有多個單件保健食品生產日期的具體標注,結合保健食品《指南》等要求進行標注。在字體方面,《公告》鼓勵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與寬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數字、符號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公告》還鼓勵,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明確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保健食品的具體標注建議按照保健食品《指南》要求標注,即按年、月、日的順序標注日期,可用空格、斜線、連字符、句點等符號分隔或者不用分隔符。年代號應當使用4位數字標注,月、日應當分別使用2位數字標注。保健食品保質期的標注使用“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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