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餐飲食品浪費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第一批)
發布日期:2024-06-25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1237
河南食品網訊:為督促網絡餐飲平臺、餐飲外賣商家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有關規定,河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依法糾正查處了一批餐飲浪費違法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許昌禹州市某哲餐飲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且拒不改正案
2024年3月4日,許昌禹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禹州市某哲餐飲店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發現該店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同時,發現客人就餐結束后剩余菜肴較多,造成食品浪費。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4年3月26日,禹州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店責改情況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仍然存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情形,導致客人就餐結束后,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禹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鶴壁市淇濱區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7日,鶴壁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鶴壁市淇濱區某餐飲店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發現該店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服務人員未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鶴壁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濟源示范區某江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7日,濟源示范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江餐飲店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發現該店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服務人員未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濟源示范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南陽市宛城區某記餐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4年3月21日,南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南陽市宛城區某記餐飲店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發現該店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南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五、三門峽市湖濱區某杰大盤雞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4年1月19日,三門峽市市場監管局湖濱分局依法對某杰大盤雞店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發現該店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三門峽市市場監管局湖濱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六、許昌禹州市某正餐飲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且拒不改正案
2024年3月1日,許昌禹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禹州市某正餐飲店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發現該店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同時,發現客人就餐結束后剩余菜肴較多,造成食品浪費。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4年3月20日,禹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責改情況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仍然存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情形,導致客人就餐結束后,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禹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河南食品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河南食品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河南食品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