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他們直播間買了一個酸辣粉,晚上泡的時候沒注意,但吃到一半的時候,就看到里面有很大的一塊塑料片。”近日,一位來自貴州的吳女士在網上投訴稱,自己在白象官方旗艦店購買的白象走街串巷重慶酸辣粉中吃出大塊塑料。于是,吳女士將此事反饋給客服,對方表示會進行登記處理。
隨即,一位白象售后添加了吳女士微信,對方表示,不能判定哪個環節出現了問題,但是工廠也不否認此事,可以申請僅退款。對此,吳女士質疑白象食品安全性,對方卻稱:“食品安全確實有規定,但是符合標準的確實沒多少。”
據吳女士透露,后來曾多次撥打對方語音電話和手機電話,但對方都沒有接聽,對方聲稱工作手機接不到電話,語音電話不方便回復。
無獨有偶,此前,也有白象食品被曝吃出疑似“塑料紙”。來自河南的許先生投訴稱,在桶裝白象方便面醬包內有疑似“塑料紙”狀半透明異物存在,令他很不舒服,在向白象公司反饋后,對方告知他方便面內不可能存在此類“異物”,讓他很生氣。
按消費者許先生所說,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情,自己也沒有遭受太大損失,說幾句好話事情就過去了。然而,白象公司的售后人員的態度相當蠻橫,進行實地查看之后,并不承認公司存在過失,好像是他把疑似“塑料紙”的異物放進料包內的,讓他去做鑒定。
許先生稱,他向河南省12345進行投訴舉報,獲得反饋是對方只負責調解,建議他走司法程序。他又求助于當地法院,法院的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要起訴對方,必須出具實物的鑒定證明。
無奈之下,他向洛陽的一家正規鑒定機構進行咨詢,鑒定機構工作人員又告訴他,鑒定需要雙方委托才可以,如果另一方不認可鑒定結果,即使他們出具的是正規的鑒定報告,也不能獲得法院支持。最后,他再次找到白象公司,白象公司工作人員說,無法配合他去做鑒定,愛怎么樣怎么樣。
北京盈科(嘉興)律師事務所王超月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律師稱,就取證來說,消費者最好保留好問題食品,以備之后的取證和索賠,而且需要第一時間聯系監管和執法部門進行取樣檢測。對于確實不能留存的食品,也應盡量保留視頻和圖片等資料備查。但對于這些資料能不能作為證據向商家索賠,律師表示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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