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沁園一幼兒園經營過期食品被罰
發布日期:2024-08-04 
來源: 濟源市場監管   瀏覽次數:809
河南食品網訊:
2023年3月7日,濟源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沁園街道南夫居委會的濟源市沁園XX幼兒園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幼兒園存在多項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嚴重危害幼兒食品安全。1.在其食堂廚房儲備間的原料置物架上發現有一箱“三文治肉灌腸”,已拆封,用去3根還剩21根,生產日期為2022年9月28日,保質期為120天,已超過保質期40余天。2.該幼兒園無法提供“三文治肉灌腸”的供貨商資質、出廠檢驗合格證,未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3.食堂操作間內一名工作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
該幼兒園購進食品原料未查驗供貨者資質和食品合格證證明文件、未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的行為。”和第二款“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規定,濟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予以改正,并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該幼兒園從事食品加工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行為,違反了《河南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規定》第三條“從事加工、制作、傳菜、配送、外賣等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范佩戴清潔口罩,佩戴口罩應當遮住口鼻;當口罩出現臟污、損壞等情況時,應當及時更換。在疫情期間,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工作時應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規范佩戴口罩。”規定,依據《河南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規定》第七條“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口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規定,濟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予以改正。
綜合上述三種違法行為,濟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警告、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三文治肉灌腸”21根和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習總書記要求把“四個最嚴”落實到食品安全監管的方方面面。3-6歲的幼兒處于人生的第一個加速期,健康合理、科學均衡的飲食是最基礎的保障,?幼兒園食品安全問題不僅關系到每個家庭的幸福和安寧,?也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僅會給受害家庭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還可能引發社會恐慌。作為幼兒園食品經營者,應該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勇于承擔食品安全社會責任,選擇合格的食品供應商、?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實施儲存管理、?規范加工過程、?執行留樣制度,積極接受家長和監管部門的監督。食品安全無小事,嚴格食品安全監管是市場監管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將全面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學校食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消除風險隱患,筑牢校園食品安全防線,依法履職盡責,為食品安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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