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網絡餐飲平臺、餐飲外賣商家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有關規定,河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依法糾正查處了一批餐飲浪費違法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南陽淅川縣某餐飲店未按要求張貼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案
2024年2月19日,南陽市淅川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淅川縣某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其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且服務人員不知曉需要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淅川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024年2月26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餐飲店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許昌禹州市某餐飲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且拒不改正案
2024年4月30日,許昌市禹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禹州市某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其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同時,發現客人就餐結束后剩余菜肴較多,造成食品浪費。執法人員當場向該餐飲店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立即改正,給予警告。2024年5月6日,禹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餐飲店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仍然存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情形,導致客人就餐結束后,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2024年6月11日,禹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鶴壁浚縣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29日,鶴壁市浚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浚縣某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餐飲店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浚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024年6月7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餐飲店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四、濟源示范區某拉面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案
2024年6月13日,濟源示范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濟源某拉面館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做到對消費者進行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濟源示范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024年6月20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拉面館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五、周口扶溝縣某飯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14日,周口市扶溝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扶溝縣某飯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其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對消費者進行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024年6月24日,扶溝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發現該飯店大廳醒目位置及就餐廳仍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宣傳的標識,未設置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且一就餐包廂內餐桌上發現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2024年8月8日,扶溝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漯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某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20日,漯河市市場監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依法對經濟技術開發區某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其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導致就餐后剩余大量菜肴,造成明顯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漯河市市場監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024年7月30日,執法人員依法對經濟技術開發區某餐飲店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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