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剛過去一周,不少市民家里的月餅還剩不少。前兩天,家住駐馬店市驛城區的李阿姨家打開一盒月餅,竟然發現有兩塊月餅上的生產日期為2025年8月份。
9月20日,記者來到市民李阿姨家,李阿姨拿出了這兩塊不敢吃的月餅。
"過節孩子們送的月餅,打開一看日期是2025年。"李阿姨說。
記者發現這兩塊月餅上貼著機器打的標簽,顯示產品名稱都是醇香黑芝麻口味的,生產日期標注為2025年8月28日,并沒有生產廠家,只有含糊的地址和電話。隨后,李阿姨撥通了月餅上的電話一問究竟。
商家表示是由于職工"誤操作"。無法理解的是,這樣"誤操作"月餅,是如何通過層層把關、層層審核、層層監管進入市場,又被消費者買到的?
記者來到駐馬店市區某大型超市烘焙區,月餅正在打折銷售,工作人員熱情地推銷著自制月餅。記者隨機打開一盒正在處理的月餅禮品,月餅的包裝袋上并沒有標注生產日期。
我國《產品質量法》中規定,"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食品安全法》中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內容。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基本民生問題,遏制食品標簽標識亂象還需相關部門創新監管方式,加大監管、懲戒力度,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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