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這12批次不合格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發布日期:2024-09-26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1419
河南食品網訊:
近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4年第28期通告,檢出24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12批次不合格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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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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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安陽市文峰區我愛魚餐飲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小碗),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淇縣刁四小吃店使用的小碗,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安陽市文峰區瑪黎娜餐飲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小盤),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正陽縣勝利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河南鑫奧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竹葉風味水飲料,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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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中大腸菌群不得檢出。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滅菌不徹底,或存放過程中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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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8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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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分別為洛陽市澗西區華夫水果商行銷售的小臺芒,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周口市東新區億客隆生活超市銷售的青提(葡萄),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鄭州市全日鮮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繁榮二店銷售的香梨,其中乙螨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滎陽市塔山路聚梧桐便利店銷售的香蕉,其中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周口市示范區宜家鮮社區便民服務超市(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橙子、碭山梨,其中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河南大張實業有限公司洛陽道北店銷售的臺農芒果,其中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開封黃河大街分公司銷售的黃辣丁(淡水魚),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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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護、治療和傳導作用的殺菌劑。會引起像推遲衰老、葉片變綠、對生物和非生物脅迫耐受性更好等生理效應,能更有效地利用水和氮、用于防治主要的植物病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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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屬擬除蟲菊酯類農藥。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葡萄、梨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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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螨唑,非內吸性殺螨劑,對卵、幼蟲和若蟲有效,對成蟲無效。可用于防治柑橘、梨果、蔬菜和草莓上的植食性螨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乙螨唑在梨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7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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噻蟲胺,具有根內吸活性和層間傳導性。可通過土壤處理、葉面噴施和種子處理來防治水稻、玉米、果樹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蟲。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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噻蟲嗪是一種具有觸殺、胃毒和內吸作用的殺蟲劑,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體內,并在木質部向頂傳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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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醚甲環唑是三唑類殺菌劑,廣泛應用于果樹、蔬菜等作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苯醚甲環唑在橙、芒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在梨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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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以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恩諾沙星超標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養殖過程中為控制疾病超量使用或不遵循休藥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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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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