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計量法》將做重要調整
新《計量法》將做重要調整
[db:作者] / 2023-02-10 00:00 在日前召開的第42屆國際法制計量委員會會議上,國家質檢總局計量司有關負責人在發言中介紹:經過反復征求意見和進一步修改,《計量法》修改今年再次被列入國務院二類立法計劃。新的《計量法》將有望在適用范圍、管理方式、量傳方式等方面做出重要調整。 完善的計量法律制度是建立和完善國家計量體系的基石,是規范計量行為、加強計量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現行《計量法》制定于1985年,是在計劃經濟時期制定的,早已經不適應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制約了社會計量資源的整合。這位負責人介紹,比如在適用范圍方面,現行《計量法》只側重于對計量器具的管理,而缺少對消費者普遍關心的測量結果的規范,特別是對現實社會中大量存在且人民群眾呼吁迫切需要規范的商品量的計量管理基本未作規定。“現在,方便、快捷、衛生的預包裝商品正在迅速取代現場稱量的散裝零售商品,但對這些預包裝商品的計量要求在現行《計量法》中卻未做規定,從而引發了不少計量糾紛。”這位負責人說。 量值傳遞方式不能滿足社會各個領域的溯源要求,這也是現行《計量法》落后于社會需要的重要方面。現行的《計量法》規定的量值傳遞方式為只有一個簡單的、單一的檢定方式,而現在校準工作的業務量越來越大,只用一種方式遠遠滿足不了整個社會的需求。國際上廣泛采用和推行的“校準溯源制度”在我國的法律文件中卻找不到相關依據,致使中國的校準市場呈現較為混亂的局面。現在,我國的量值傳遞實行的是從國家計量基準到各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最后到企業或用戶的工作計量器具,一級傳一級,一級管一級。各級均要接受建標、設備、人員考核以及定期檢定等監督管理,造成量值系統測量不確定度損失增大,量值傳遞成本增高,量傳周期長,資源浪費嚴重。這些都與高效、便捷、節約、有效的市場經濟原則格格不入。 現行《計量法》還存在對國內生產計量器具和國外進口計量器具在管理制度和方式上規定不一致的問題。國內嚴、進口寬的現象較為嚴重,這不利于中國計量器具產業的發展。 據了解,《計量法》的修改工作早在2000年就已經正式啟動。國家質檢總局作為主管計量工作的政府部門,積極推動并參與了修改工作。計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送審稿主要在適用范圍、管理方式、量傳方式等方面進行了重大調整。 為了彌補現行《計量法》為器具管理法的不足,此次修改專門增加了“商貿計量”部分,對商品量的計量要求、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要求、經營者的計量責任等都做出了詳細規定。從而將《計量法》的適用范圍由單一的計量器具擴大到了器具與商品量計量同時監管。 新的《計量法》將保留對部分計量器具實施強制檢定,同時增加了對其他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均實施校準管理的量傳方式。檢定和校準并行將更加有利于降低政府管理成本,便于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 為了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送審稿在計量管理方式上也做出了相應調整。那些屬于企業內部事務或者需要市場調節的,將完全交由企業自主管理或由市場調節,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既不對其進行考核,也不實施強制檢定。 另外,強化對標準物質的管理,加大對計量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也是《計量法》修改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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