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銷售的肉類硝酸鹽超標、淡水墨魚含有違禁的甲醛成分、過期扣肉回鹵后又重新包裝進行二次銷售昨天下午,市工商局向媒體通
河南食品網訊: 超市銷售的肉類硝酸鹽超標、淡水墨魚含有違禁的甲醛成分、過期扣肉回鹵后又重新包裝進行二次銷售……昨天下午,市工商局向媒體通報了食品安全"百日執法"第一階段十大典型案例。該局局長陳躍文介紹,食安百日行動第一階段中,共查處食品違法案件166起,結案87起,罰沒金額 53.8萬元,其中罰沒萬元以上食品安全案件32起,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案件1起。第二階段將集中對水發產品類市場進行專項執法檢查。
食品過期霉變還在售
5月8日,天心工商分局根據群眾舉報,查明某大型超市違反規定,將保質期為2天的過期扣肉回鹵后重新包裝并進行二次銷售。至被立案查處時止,該超市已累計銷售過期扣肉貨值12028元。工商依法對超市進行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84000元的處罰。
5月16日,瀏陽市工商局受理了消費者沈某訴某小賣店銷售霉變火腿腸致人身健康受損消費維權案。經查,申訴人在食用該小賣店購買的某品牌火腿腸后,身體不適被送當地醫院治療并診斷為"急性腸胃炎".現場檢查發現,該小賣店售賣該批次某品牌火腿腸并未過保質期,但儲藏條件不符合包裝上標明的要求,致產品出現變質生霉。瀏陽市工商局調解后,經銷商劉某補償申訴人沈某治療費600元、往返交通費100元、住宿伙食費100元、誤工費、營養費200元,共計1000元。
造假酒將面臨法律嚴懲
5月22日,岳麓工商分局在開展煙酒類專項整治時,在當事人胡某處現場查獲假冒"飛天茅臺酒"62瓶、"省委機關專用茅臺"12瓶、"五糧液酒"2瓶,涉案金額達十多萬元。經商標所有人鑒定,上述白酒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產品。目前,此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5月22日,瀏陽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對某食品經營門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現場查獲假冒"瀏陽河50周年白酒"77件,共計459瓶,貨值2.3萬余元。工商局對當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假冒"瀏陽河50周年白酒"459瓶、罰款30000元的處罰。
無證產品進入母嬰店銷售
5月20日,芙蓉工商分局根據舉報,在某母嬰用品銷售公司現場查獲未經生產許可的某品牌葡萄糖產品69罐。工商認為,當事人違反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根據該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芙蓉分局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銷售該批葡萄糖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0元的處罰。
另外,5月17日,寧鄉縣工商局在進行市場巡查時,發現某生物科技公司在招攬加盟店及推廣銷售過程中,以口述及印發宣傳冊的方式向消費者虛假宣傳其某品牌葛根袋泡茶具有"解毒護肝、清降血脂、解排肝毒"功效。工商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35000元的處罰。
肉過期后竟回鹵再售
6月5日,芙蓉工商分局通過抽樣檢測,發現某超市銷售的一種臘肥腸中硝酸鹽含量超標。工商認為,超市行為屬經營危害人體健康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違法行為,對超市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萬元的處罰。在同一天的執法行動中,芙蓉工商分局發現某超市銷售的淡水墨魚中含有違禁的甲醛成分。
5月17日,寧鄉縣工商局在市場巡查時,發現某公司違反國家規定,將應作無公害化處理的淋巴結、甲狀腺、腎上腺等肉產品摻在其他副產品下料中銷售給尹某。至案發,累計銷售淋巴結、甲狀腺、腎上腺等肉產品8250公斤,銷售額8250元。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寧鄉縣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6萬元的處罰。(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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