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發布的方便面、奶茶等紙容器熒光性物質超標損害健康的消息,今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就食品用包
針對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發布的方便面、奶茶等紙容器熒光性物質超標損害健康的消息,今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就食品用包裝用紙適用標準情況作出說明。說明表示,美食藥監局、歐盟對食品包裝紙熒光劑無明確限制,而日本、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國皆無具體針對食品包裝紙的法規。我國是用《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GB11680-89)來規范食品包裝的。
說明表示,我國《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GB11680-89)明確規定了直接接觸食品的原紙中鉛、砷、熒光性物質、脫色試驗、大腸菌群和致病菌等項目的衛生指標,并制定了配套的檢測方法標準《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GB/T 5009.78-2003)。食品包裝外層材料不適用于《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GB11680-89)。
目前,方便面、奶茶等食品用紙杯、紙碗產品一般為雙層淋膜產品(如聚乙烯),與食品直接接觸的紙材料部分應符合《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淋膜材料應符合相應標準。食品包裝容器的外層材料應避免和食品直接接觸,并采取措施防止熒光物質遷移到食品,避免危害人體健康。
說明介紹,對于熒光劑的限制,國際上仍屬空白。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在聯邦法規第21部分第176章列出了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中允許使用的物質,未對熒光增白劑有限制。美國FDA還經食品接觸物質通報程序(FCN)批準了一批可用于紙和紙板的物質,其中包括熒光增白劑。
說明指出,歐盟無針對食品包裝紙的法規,普遍遵循德國聯邦風險評估所(BfR)食品接觸材料法規第36部分對食品接觸用紙的規定。BfR 36/2焙烤用紙部分規定,焙烤用紙不得使用著色劑或熒光增白劑,但在著色劑或熒光增白劑不遷移到食品中的情況下,多層紙和紙板中不和食品直接接觸的外層用紙可以使用以上物質。歐洲理事會指令規定,僅廚房用毛巾和餐巾紙可以添加熒光增白劑,最大使用量不得超過0.3%,其他食品接觸用紙產品應符合德國BfR對食品接觸用紙的規定。
日本、澳新等國家無具體針對食品包裝紙的法規,僅由食品接觸材料通用法規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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