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食品追溯網小編獲悉,經湖南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對50度酒鬼酒樣品進行檢測,塑化劑最高檢出值為1.04mg/kg。媒體稱參
據河南食品追溯網小編獲悉,經湖南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對50度酒鬼酒樣品進行檢測,塑化劑最高檢出值為1.04mg/kg。媒體稱參照衛生部標準,酒鬼酒的塑化劑“超標”247%。當晚,酒鬼酒微博發聲明稱,不存在塑化劑超標問題,消費者可放心飲用。
湖南權威機構的檢測結果與媒體送檢的結果基本一致,證實了酒鬼酒塑化劑超標的事實。然而面對這個確定無疑的結論,酒鬼酒方面仍堅稱“不存在塑化劑超標問題,消費者可放心飲用”,如此狡辯,未免太過強詞奪理。
酒鬼酒的傲慢并非沒有理由。譬如國家質檢總局在通報中只是給出了相關檢測數據,并沒有明確“超標”一說。不僅如此,有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還表示,按照我國人均預期壽命,每天飲用1斤,其中的塑化劑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害。這番表態,意在消除消費者對塑化劑的恐慌情緒,但客觀上卻為企業開脫制造了借口。
面對危機,涉事企業強辯幾句,可以理解,但權威部門貌似客觀、實則曖昧的態度卻讓人惶然。所謂“按照我國人均預期壽命,每天飲用1斤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害”,潛臺詞就是酒中塑化劑超標在人體可承受范圍內。問題是,“人體可承受”就可以超標嗎?“人體可承受”,監管部門就可以不對涉事企業進行處理和制裁嗎?塑化劑有毒人所共知,食品安全的評估對象應是食品本身,而非食品的受眾。如果以“人體可承受”為評價食品安全的評價標準,其實就意味著縱容企業不斷地去沖擊人體對有害物質的承受極限,這不是拿我們當小白鼠嗎?
現實中,諸如“人體可承受”的句式并不少見。譬如一些地方公共品漲價,總習慣以“公眾可承受”為托辭,一些食品被檢出致癌物超標,竟有官員如此回應你說吃了致癌,它得吃幾噸、吃幾年才致癌啊?食品安全的底線,就是這樣在“可承受”的麻痹中漸漸瓦解。食品安全之所以會淪落到讓大家發出“還有什么能吃”悲嘆的地步,就是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目前的食品安全現狀,更需要監管部門從源頭上堵住問題食品流入市場的通道,而不能等到致癌了、對國民的健康造成損害了,再去有所作為。換句話說,如果總是讓老百姓“以身試毒”才能證明問題食品,監管部門有什么存在的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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