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1年09月27日 來源: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 由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主辦、聯合利華家樂協辦的食品安全與過敏原專
發布日期:2011年09月27日?? 來源: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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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主辦、聯合利華家樂協辦的"食品安全與過敏原專家研討會"于2011年9月26日在北京召開。來自國內外食品營養與安全方面的知名專家出席會議,通過介紹和交流國內外科學界對過敏原研究的最新近展、過敏原標識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強過敏原管理等方面的內容,為公眾解讀了過敏原的相關知識。
標示過敏原與消費者健康息息相關
近期,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頻頻召回食品包裝未標注過敏原的食品。國外之所以如此關注食物過敏問題,與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性密不可分。據統計,每年因食物過敏導致的死亡率在逐年增加。因過敏原問題而危及到健康的事例不勝枚舉。例如,早在2005年,一名加拿大少女在與男友接吻后死亡,原因是她患有花生過敏癥,而男友剛巧吃了花生醬三文治,她無意間吃到殘留的花生醬,休克后搶救無效死亡。
此次研討會上,來自中華醫學會的呂相征博士介紹: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在吃了某種食物后,會出現皮疹、呼吸急促或困難、腹瀉等消化系統或全身性的不良反應,這些癥狀有可能就是由某種食物帶來的食物過敏。從專業領域講,食物過敏原和食物過敏是"因"、"果"關系。"食物過敏原"是指某些食品在攝入人體后,可選擇性激活免疫細胞,誘導機體內產生特異性抗體后,引起的消化系統或全身性的變態反應,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食物過敏。
在呂博士所做的一項針對3974名15~24歲健康人群的調查結果顯示:在15~24歲年齡段健康人群中,約有6%的人曾患有食物過敏。約有76%的過敏反應是由8種常見致敏食品引起的,其中對花生、大豆、小麥和堅果過敏的人數較少,其總和僅占自訴過敏總人數的6%,而最常見的致敏食物主要為水產品、牛奶和雞蛋。過敏癥狀主要表現為皮疹、皮膚瘙癢和消化道癥狀。
他認為,"食物過敏是過敏性疾病的一種,可能成為某些嚴重過敏性疾病的誘因",因此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動標注"可能含有xx過敏原"很重要,是對某些可能有食物過敏體質消費者的健康保護行為,將會更好地保護公眾健康和安全。
國外十分重視過敏原標示及消費者教育
無論從法規制定,還是公眾宣傳及研究方面,國際上對食物過敏非常關注。研討會上,來自加拿大的微生物學博士Domenic Caravetta (多梅尼克)先生介紹說,國際上對過敏原關注焦點之一就是食品企業和監管部門如何控制食品過敏原,和消費者的有效溝通,以保護有可能被過敏原影響到的消費者。同樣,國際食品法典領域對轉基因食品安全性問題的關注焦點之一也是其是否可導致食物過敏。美國10年前就開始做包括基礎研究、檢測方法和人群監測等方面的系統專項研究。
在相關法規制定方面,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早在1985年就頒布了《預包裝食品標識法典通用標準(CODEX STAN 1-1985),經過4次修訂,2005年發布第5版。其中,對預包裝食品的強制性標識中,包括:含麩質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魚類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等食品和配料,都必須在配料表中加以說明。
歐盟關于食品標簽、標注和廣告的法律是2000年頒布并經多次修改,也要求食品標簽要提供有助于食品過敏者能夠避免對某類食品產生過敏的信息,不得有任何隱瞞。通常歐洲等發達國家,使用"may contain"的標注方式以作提示。
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于2004年頒布了《食品致原標識與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所有在美國境內銷售的包裝食品,必須符合該法規中對食物致敏原的標識要求。對于含有未聲明致敏原的產品, FDA可能會要求產品召回。
日本對食品標簽的要求非常嚴格,明確提出對于導致食物過敏的成分必須明示。日本在修訂后的《食品衛生法》中規定了對雞蛋、牛奶、小麥、蕎麥、花生等五種食物為原料的加工食品和添加物,必須在容器和包裝上注明所含的過敏性物質,推薦過敏物質達20種。
其他國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韓國等,也都根據本國情況或國際貿易的需求對食物致敏原的標示進行了規定,但標示的主要食品種類基本一致。
許多發達國家十分注重對公眾進行有關過敏原知識的教育,人們對致敏物質的常識會有充分的了解,相關機構也會在不同季節發布致敏信息,如同我們的天氣預報一樣,消費者可以很好地預防因食物過敏導致的不良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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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過敏原的研究、管理及公眾科普亟需加強
與國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對過敏原的研究、關注、管理規定,包括消費者的認知程度,還存在極大差距。在以往食品安全相關的法規、標準中,均未涉及食品過敏原內容,更沒有強制性地要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予以標注。
據悉,目前我國正開始在相關標準修訂及公眾科普方面開始對此內容加以重視。國家相關法規將有望要求標識過敏提示。
據中國CDC營養與食品安全所樊永祥主任介紹,衛生部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了將于2012年4月實施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與2004年版本的規定相比,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質時的推薦標示要求。這也是我國第一個對食物過敏提出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其中,對標注致敏物質做出了規定:如果用麩質的谷物、甲殼類動物、魚類、蛋類、花生類、大豆類、乳制品、堅果類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識的名稱,或在鄰近位置加以提示".
值得關注的是,廣東省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曾發布《亞運會食品安全 食品過敏原標識標注》,對供應第16屆亞洲運動會和第10屆亞洲殘疾人運動會食品過敏原標識標注的原則和內容曾做出過規定。其中提到:"對含有5.3(可以導致過敏反應的食品名單)中所列舉的過敏原食品必須如實標注并標示。""不能確定但可能含有5.3所列舉的過敏原食品可寫上'可能含有xx'或'不能保證不含有xxx'等警示語句。"
專家指出,隨著我國2011版GB7718標準的實施,所規定的8大類食品及制品的標簽將面目一新,消費者將會在國內食品市場上隨處看到"食品過敏"的標簽。有些企業站在法規前,這是值得推行的。相信標準的實施將會大力推動我國各界關注食物過敏原及人體食物過敏的基礎和應用性研究,從而進一步完善現有法規標準,更好地保護公眾健康與安全。
消費者應正確理解過敏原標識信息
此次會議,還邀請了日前因標注過敏原相關信息而備受關注的聯合利華旗下家樂品牌方代表參加。聯合利華調味品類市場總監任遠、聯合利華食品質量部經理張謙分別從企業如何加強品牌管理及如何對產品實現品質管理與過敏原控制等方面進行了講解。
聯合利華調味品類市場總監任遠介紹:聯合利華一直以嚴格的標準要求旗下所有產品。家樂也不例外。在選擇原料供應商方面,采取全球統一的供應商審核程序,對生產場地及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嚴格審核,從源頭開始控制食品安全。在生產中,參考國際相關管理流程,執行國家復合調味料的相關條例及聯合利華質量控制標準,確保每一批產品的生產安全。同時,每一批次產品進行嚴格檢驗, 確保每一個上市產品的食品質量安全。
同時,任遠還表示,聯合利華旗下所有產品都以保護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為首要任務,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所有產品都依據聯合利華全球安全及環境保護標準中心及國際標準,在食品原料篩選,生產及分銷的過程中,進行數道嚴格的內部檢測。盡管經過了這些非常嚴格的檢測,但是在一些產品的生產過程中依然存在不可避免的含有少量的過敏源的可能,對過敏者造成危險。因此,根據國際的標準,在相關的產品標簽上加入了預防提示。
此外,聯合利華食品質量部經理張謙還就企業在生產中如何加強過敏原的控制和管理進行了詳細介紹。
會上,中華醫學會副研究員呂相征博士對企業加強過敏原管理的做法和行為給予了支持和肯定。并呼吁食品加工企業應自覺在產品包裝上對過敏原信息進行標注提示。他表示:若因為不同產品共線生產,加工設備中可能會有微量殘留,廠家不能保證不含有,可選擇志愿標注"可能含有(這些過敏原)".這是對消費者負責和廠家的自我保護。隨著我國食物過敏問題越來越受關注,這一做法值得借鑒。
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專家指出:近年來食品過敏對消費者,食品企業和監管部門所帶來的問題持續突顯,而在發展中國家正在不斷的提高。監管部門協同食品企業一起開始采取措施控制以減少食品過敏原的風險,并引入標簽警示標示的管理,是對那些可能有食品過敏體質消費者的健康保護行為。目前:不少進口食品包裝上都會標注過敏原提示,國內很多食品的包裝上也有類似標注。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食品貿易的進一步開放,中國食品安全法規和標準與國際接軌勢在必行。
本次研討會的召開,不僅傳遞了過敏原的相關信息,也是公眾了解過敏原知識的一次良好教育開端。主辦方表示,國際上對過敏原的科學研究還在繼續,而消費者對其正確信息的理解,需要更多科技界、企業界及媒體的參與。讓公眾關注食物過敏,促進過敏原知識的普及,將為人們維護自身健康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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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鏈接
過敏原在國外的實施情況:
國際最具權威性的食品標準體系是由國際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建立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也就是大家常說的Codex.其在1985年就頒布了《預包裝食品標識法典通用標準(CODEX STAN 1-1985),經過4次修訂,2005年發布第5版。其中,對預包裝食品的強制性標識中,包括:含麩質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魚類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堅果類及其制品,以及高濃度的亞硝酸鹽等食品和配料,都必須在配料表中加以說明。
歐盟委員會的指令2007 /68 /EC"歐盟關于食品標簽、標注和廣告的法律"是2000年頒布的,經多次修改,要求食品標簽要提供有助于食物過敏者能夠避免對某類食品產生過敏的信息,不得有任何隱瞞。歐盟要求標示14類致敏原,包括:含麩質的谷類及其制品、甲殼類動物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魚類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堅果及其制品、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或亞硫酸鹽含量在10ppm 以上的制品、羽扇豆及其制品、軟體動物及其制品。在指令2009 /41 /EC 中,對特別針對那些提供給麩質不耐受人群的食品的成分和標簽等內容進行了規定。明確規定:終產品中麩質含量低于100mg /kg時,食品標簽上可標示為"極低量的麩質",如果低于20mg /kg 可標示為"無麩質".
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于2004年頒布了《食品致原標識與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所有在美國境內銷售的包裝食品,必須符合該法規中對食物致敏原的標識要求,對含乳、蛋(但不包括美國農業部管轄的蛋制品)、魚、甲殼類動物和貝類、樹生堅果、含麩質的谷類、花生和大豆等產品進行要求。對于魚類、甲殼貝類、樹木堅果3類食品,必須標識具體的食品名稱。對于含有未聲明致敏原的產品,FDA 可能會要求產品召回。
其他,如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日本、韓國等,也都根據本國情況或國際貿易的需求對食物致敏原的標示進行了規定,但標示的主要食品種類基本一致。
過敏原法律法規在國內實施情況:
2011年4月,衛生部頒布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其中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質時的推薦標示要求。其中,在推薦標示內容部分,特別對致敏物質做了標示的詳細規定。對那些食品及其制品中選用了某些可能導致人體產生過敏反應的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識的名稱,或在配料表鄰近位置加以提示。推薦標示的食品及食品種類包括8大類: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或它們的雜交品系);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龍蝦、蟹等);魚類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同時要求對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的產品,也應加以提示。
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亞運會食品安全 食品過敏原標識標注》,對供應第16屆亞洲運動會和第10屆亞洲殘疾人運動會食品過敏原標識標注的原則和內容增做出規定。其中提到:"對含有5.3所列舉的過敏原食品必須如實標注并標示".不能確定但可能含有5.3所列舉的過敏原食品可寫上"可能含有XX"或"不能保證不含有XXX"等警示語句。(5.3、5.4如下)
5.3 可以導致過敏反應的食品名單:
--含有谷蛋白的谷物(小麥、面筋、蕎麥、黑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或它們的雜交品系及其產品);
--甲殼類、貝類動物及其產品(蝦、蟹、蛤、牡蠣、扇貝等);
--蛋類及蛋類產品(雞蛋,雞蛋清,雞蛋黃等);
--魚類及魚類產品、海產品(鱈魚、金槍魚、三文魚、魷魚等);
--花生、大豆、芝麻及其產品;
--乳及乳制品(牛奶、奶酪、奶油等);
--木本堅果及堅果類產品(榛子、開心果、腰果、核桃、杏仁等);
--蔬菜、水果、食用菌(芹菜、胡蘿卜、扁豆、豆芽、蘋果、獼猴桃、草莓、桃、桔子、芒果、 荔枝、桂圓、紅毛丹、蘑菇等);
--調料(味精、芥末、咖喱、黑胡椒、辣椒、花椒、小茴香、孜然等);
--10mg/kg 或更高濃度的濃縮亞硫酸鹽。 5.4 在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的花生、雞蛋、蝦、牛奶、堅果、魚、貝類、大豆和小麥也應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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