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11年09月28日 來源:北京青年報導讀:上海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相關規(guī)定向公眾征求意見,記者曝光食品安全問題也能得獎
發(fā)布日期:2011年09月28日?? 來源:北京青年報
導讀:上海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相關規(guī)定向公眾征求意見,記者曝光食品安全問題也能得獎,但是,必須在曝光前主動與政府部門溝通協作。
??? 本報訊 昨天,記者從上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獲悉,為鼓勵更多上海市民參與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舉報,從即日起到10月7日,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并征求意見。該意見稿中明確規(guī)定,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有食品安全問題的,要在曝光前與當地政府部門主動溝通協作,事后才能給予獎勵。
■舉報獎金與案值掛鉤
記者在《征求意見稿》中看到,今后凡是舉報在農產品中使用違禁藥物、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動物肉類,生產偽劣食品,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廚廢棄油脂作為食用油等違法行為,并經過核實的,都屬于獎勵范圍。按照規(guī)定,如果市民能提供被舉報人及違法事實,直接或間接協助現場查處活動,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相符的,按該案貨值金額的2%至5%給予獎勵。如果市民能提供違法案件線索,未參與協助查處工作,舉報情況與事實結論基本相符的,按該案貨值金額的1%至2%給予獎勵。
另外,對于新聞媒體工作人員在采訪中發(fā)現食品安全問題的,《征求意見稿》中規(guī)定新聞媒體工作人員要在公開披露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前主動與上海市、區(qū)(縣)食安委或有關監(jiān)管部門溝通協作,提供案件線索或協助調查處理,經查證屬實的,參照本《意見》的規(guī)定給予獎勵。對于舉報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已經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司法部門未給予獎勵的,可以參照本《意見》規(guī)定給予獎勵。
■舉報單項獎勵最低500元
為此上海市財政還將設立專門的獎勵資金,用于相關的獎勵。獎勵資金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的監(jiān)督;市食安委定期檢查舉報獎勵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并向市政府報告。具體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舉報者可以舉報事實,也可以舉報線索。對舉報的單項獎勵,最低不低于500元。
對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專項整治工作內容的舉報,可適當提高獎勵額度。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市食安委審核同意,獎勵額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泄露舉報人信息將被追責
同時《征求意見稿》也明確規(guī)定,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或者被舉報人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都應承擔法律責任。如各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出現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或對舉報事項未核實查辦,甚至泄露舉報人姓名、舉報內容,幫助被舉報人逃避查處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將受到行政處分。一旦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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