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年10月21日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李文藝 貝因美補稅門事件又有新進展,被審計署追回高新企業優惠稅款后,
發布時間:2011年10月21日??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李文藝
貝因美“補稅門”事件又有新進展,被審計署追回“高新企業”優惠稅款后,這家國內嬰幼兒奶粉龍頭的“偽高新”面目徹底暴露。
繼10月19日、10月20日《每日經濟新聞》連續刊登《貝因美補稅近6千萬1.4萬流通股東成“替罪羊”》,《貝因美補稅“地雷”恐炸第二波藏5000萬黑洞》兩篇報道后,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曾經在IPO路演中宣稱“已掌握多項與嬰幼兒食品相關的關鍵技術”的貝因美,其獲得的發明專利中僅一項與食品相關,其余均為產品包裝盒、展示架等的發明專利。
公司不僅“冒充”高新企業,享受了3年所得稅優惠(稅款已被審計署追回),在眼下進行的新一輪高新企業認定中,貝因美仍未達到高新條件,申請可能觸礁。至此,貝因美今年4月份登陸中小板時,向投資者發出的“貝因美已建立同行業領先水平的研發團隊”,“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及研發能力”,“保證充足的新技術和新產品儲備”等信號,已然成了忽悠。
昨日,貝因美股價又創新低,自公司曝出“補稅門”事件以來,股價已下跌了22%。而面對“拿流通股東充當替罪羊”、“二次補稅”質疑,上市公司竟然完全沉默,沒有任何解釋和回應。
IPO路演董事長忽悠技術研發
9月29日,貝因美公告稱,審計署認定公司在2008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時,條件不符,要求補繳減免的所得稅款約5893萬元。
作為國內嬰幼兒奶粉生產的龍頭企業,貝因美于2011年4月在A股市場上市,IPO時,公司原董事長同時也是貝因美實際控制人的謝宏向投資者稱,“貝因美已建立同行業領先水平的研發團隊,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及研發能力,公司目前擁有28項專利權、13項專利申請權,并已掌握多項與嬰幼兒食品相關的關鍵技術?!?/span>
實際控制人的話音猶在,貝因美隨即被審計署查出,公司并不符合高新企業條件,不僅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重不達標,且申報的發明專利與貝因美主要產品的核心技術不直接相關,要求退回已經享受的稅收減免。
諷刺的是,自稱“具有較強的研發能力,且已掌握多項與嬰幼兒食品相關的關鍵技術”的貝因美,在被審計署查出屬“偽高新”后,迅速補繳了稅款。
于是,市場質疑,貝因美既然不符合高新條件,當初是如何獲得“高新企業”資格的?公司竟然還頂著“高新企業”的帽子募集了超過17億資金。有律師指出,貝因美2008年申報高新資格時,應當知道研發費用占公司營收的比重不達標,但最終仍被認定為高新企業,涉嫌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
研發費用投入比例從未達標
關于高新企業資格的認定,記者以某公司名義咨詢了浙江省科技廳高新處相關人員,該人員表示,高新企業資格由四個部門聯合認定,與審計署一樣,標準都是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來認定的。
然而,《管理辦法》顯示: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最近三年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占銷售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3%。
根據審計署調查,貝因美2008年申請高新資格時,前3年的研發費用只占營收總額的0.65%,與3%的要求相差甚遠。有意思的是,貝因美證券事務代表毛宇寧告訴記者,公司正在進行2011年開始的新一輪高新企業資格申請。但事實上,貝因美2008至2010年3年的研發費用投入仍然不達標。
來自貝因美招股說明書的數據顯示,公司2008至2010年研發費用投入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09%,3.14%和2.76%,并沒有達到《管理辦法》中“最近三年不低于3%”的標準,即使按照三年累計研發費用計算,貝因美2008年至2010年投入的研發費用總額也只占到總營收的2.96%,與3%的標準還是“失之毫厘”。
那么,貝因美又“憑什么”申請新一輪的高新資格呢?難道公司還想繼續“偽高新”?
28項專利權中奶粉專利僅1項
貝因美不僅無法滿足“3%”的硬性條件,《管理辦法》中“高新企業最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條件,貝因美也無法滿足。
記者發現,貝因美實際控制人謝宏在路演中宣稱“公司擁有的28項專利權和13項專利申請權”,實屬忽悠。
事實上,在貝因美所擁有的28項專利權中,僅一種“微米花果山金猴子糖消食益胃奶粉制備方法”與公司主要產品相關,其余27個專利都是關于產品包裝、展示等不直接相關的技術。且貝因美13項專利申請權中,也只有5項與主要產品直接相關。
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周思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嬰幼兒奶粉行業中,高新技術的發展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奶粉的營養成分和質量安全,因此,嬰幼兒奶粉的生產必然與高科技脫不了關系,高新技術在該行業占據著重要位置。對企業而言,自主研發技術的發展無疑是企業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產品、拓展市場的重要推動力,意義重大。
與貝因美同屬乳制品生產企業的皇氏乳業,也被認定為高新企業,其擁有的9項自主研發核心技術均與公司主營產品有關,并沒有利用包裝等無關技術來充數。而實際上,作為嬰幼兒奶粉生產企業,貝因美的主營產品對技術的研發要求更高。
律師:中小股東可提起訴訟
貝因美“偽高新”面目徹底暴露,當初沖著“國內嬰幼兒奶粉龍頭”,“高新技術企業”,“28項專利權”,“擁有較高的技術壁壘”等等關鍵詞而來的投資者郁悶了。
上市不到半年時間,貝因美不僅失掉已經獲得的高新資格,還將面臨新一輪申請觸礁。已有流通股東在網上表示,要起訴貝因美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嚴義明(博客)律師事務所司馬律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針對貝因美上市前獲得的高新資格,上市后被否等事項,中小股東若要提起訴訟,可從兩方面入手,一是為何高新資格被否,公司是否涉嫌虛假陳述?一旦涉嫌虛假陳述,中小股東的起訴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第二是貝因美的“高新資格”是否與公司上市密切相關?假設公司為了上市而申請資格,或者該項資格為公司上市創造了條件,如今該條件已不成立,中小股東也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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