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 作者:吳偉邯鄲律師殷清利所舉報的10起問題食品。今年8月8日的邯鄲晚報,頭版文章稱,舉報問題食品最高獎10萬,詳
來源:新京報? 作者: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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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律師殷清利所舉報的10起問題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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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8日的邯鄲晚報,頭版文章稱,舉報問題食品最高獎10萬,詳情見2版。2版的“十條規定”顯示舉報者最低可獲獎勵10萬。
食品舉報者:求求你,獎勵我
邯鄲舉報問題食品可獎10萬,市民殷清利用拍照、請工商現場查處等手段,舉報問題10起,至今無果
接連4個月,殷清利在為舉報問題食品而奔波,但無一起得到工商處理結果。11月14日,殷清利以超期不結案為由,將工商部門訴至法院。
今年8月,邯鄲推出有獎舉報政策,凡舉報問題食品藥品被查實,可獲獎10萬。律師殷清利想知道,政府是否能按文件辦事,接連舉報問題食品10起,使用拍照、錄像等各種取證手段,并請工商現場查處,但均無果。
期間,他的私人電話被泄露給商家,他要舉報問題食品的消息被走漏給商家。工商部門甚至向他坦言,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
在殷清利為無法獲獎討說法時,邯鄲推出的有獎舉報政策,也被發現前后矛盾。
11月14日,殷清利走進邯鄲叢臺區法院,遞上訴狀,狀告邯鄲市工商局、叢臺區工商局涉嫌違法。
他是邯鄲十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最近4個月,一直在舉報食品質量問題,已累計10起。
至今,無一起獲得工商局處理結果。其中3起超過處理期限。
殷清利不諱言,他不厭其煩舉報,是因政府頒布了獎勵政策,他想看看是否真能按文件辦事。
今年8月5日,邯鄲市政府公布“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其中的“十條規定”允諾,只要工商查實,舉報者能獲得10萬元獎勵。
當殷清利投身舉報后,才發現,查處很艱難,獎勵很遙遠。
誰泄露舉報者電話?
殷清利向工商舉報超市販賣臭雞蛋,遂接到商家每天數十次電話轟炸,央其“撤訴”
殷清利的首次舉報在8月10日。
那天,他在陽光超市龍湖店買了一瓶香油,未開封,即發現瓶內有雜物,類似某種葉片。他記得政府公布的獎勵辦法規定,發現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可舉報。
殷清利遂向工商部門舉報。
9月的某一天,殷清利沒有等到工商處理意見,卻接到一個陌生來電。
來電者稱,他是賣香油的。他央求殷,撤銷在工商局的舉報投訴。他替“葉狀物”辯護,稱,“這才是真正的小磨香油,手工作坊的,不是機械壓榨的。”
殷清利說,那賣香油的除了打電話,還發短信求情,甚至托關系,找到殷的律師事務所,托事務所領導帶話:“私下解決就行了,要不送你幾箱香油吧?”
殷清利感到納悶,賣香油的怎么找到他的電話。舉報時,他只把電話留給市工商局龍湖分局。
而市政府“十條規定”第六條寫得清楚:“各執法部門應當建立舉報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舉報人姓名、舉報內容及相關信息,違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殷清利在此后的舉報中,電話又遭泄露。
8月16日,殷清利在天客隆超市買了一箱柴雞蛋,回家后磕出臭蛋,發現其已過保質期。他于當日投訴至邯鄲市工商局12315,后被轉至邯山區工商局羅城頭分局。
5天后,殷清利意外接到雞蛋供應商的電話。
“梁局長讓我找你,你能把投訴撤了嗎?你不撤我們就干不下去了。孩子要上大學,這學費也受影響”,殷清利回憶說,那名雞蛋供應商還在電話里哭了起來。
殷清利說,后來有市中院的法官打電話來,稱其小舅子也在那家超市,“表示會為我們積極協調”。
讓殷清利不勝其煩的是,曾連續10來天,那名雞蛋供應商每天給他打十數次電話,或者發短信。
后來,殷清利不敢再催工商局出處理意見,“一催,商家就使勁給我打電話。”
誰走漏查處消息?
殷清利在超市發現過期食品,邀工商現場查處,到貨架前,店員已把整排商品清空
8月12日,殷清利舉報第二宗食品問題。
他在陽光超市買面包,發現是過期的。他向市工商局熱線12315投訴,此后叢臺區工商局龍湖分局通知殷清利,帶上實物、小票、發票去局里。
殷清利去分局,向李祥局長述說原由。殷清利說,當時叢臺區工商局的徐波副局長和叢臺區工商局龍湖分局的郭副局長也在場。
陽光超市一位女負責人被請來參與協調。
她看了看面包及小票、發票說,這也存在掉包的可能,因為這種面包其他超市也有銷售。
殷清利說,超市可調取監控錄像。該負責人沒有說話。
殷清利回憶,當時郭副局長跟他說,他們曾去超市調查,沒有發現其他過期面包,“郭副局長還說,讓我以后發現情況,直接通知工商部門,讓工作人員現場查處,逮個現形就好了,這樣商家就不能否認。”
9月25日,殷清利在陽光超市的三龍店,發現過期食品。這次他想起“應該讓工商來現場查處。”
邯鄲縣工商局滏河分局的曹建軍局長,接到殷清利舉報電話。
殷清利回憶說,當時曹建軍在電話里反復追問“是什么商品過期了”,他沒有說,曹建軍讓他在該店等候。
半小時后,曹建軍帶人和殷清利會合。他們向超市走去。在入口處,店長帶著超市工作人員已站成一排等候。店長打了個招呼:“局長你來啦。”
殷清利當時有些奇怪,但沒多想。
將要進店時,殷清利被要求存包。
殷清利心想,“我是來查處問題食品的,還要存包?”當時,殷清利的包里已經有一件他購買的問題食品。
殷清利沒多說,存了包。
走向貨架需幾分鐘的時間。等他們來到貨架前,發現整排貨架空了。而在不久前,貨架上還都裝滿東西,其中有7包問題食品,就在其中。
殷清利看見,有超市工作人員手忙腳亂地往貨架底下塞東西。他彎腰掏出一件,不是那件問題食品。
11月29日,記者陪同殷清利,來到邯鄲縣工商局滏河分局。
殷清利向工商要說法。
“這個事情沒抓住證據呀”,曹建軍對著殷清利攤了攤手,“最后那7包東西也沒找著,你懷疑他搗鬼,我也懷疑他搗鬼。”
曹建軍說,“那天我們就該直接去找他,不應該通知他。”
殷清利反問:“誰通知他的?”
曹建軍一愣:“當時不應該存包的,存了包他們就知道是什么了。”
半晌,曹建軍說:“要不我給你們協調解決算了,讓他給你退,賠償點兒得了。”
商家不承認,工商很無奈
殷清利舉報鳳爪生產日期涉嫌造假;工商帶走問題鳳爪,稱商家否認售賣,他們無法查處
在殷清利的10次舉報中,后7次,他采用拍照,或全程錄像,但依然無法獲得工商的處理結果。其中有4起舉報,殷清利請工商部門現場查處,也無結果。
9月23日,殷清利在沃爾瑪的環城西路店,發現過期面包,拍照留證后,讓叢臺區工商局趙都分局來查處。工作人員到現場后確認商品過期事實。
10天后,殷清利去工商局討要處理結果。
趙都分局答復,商家查找了進銷貨記錄,未發現該面包的情況,工商局不能進行查處,并給殷清利出示了商家的進貨記錄。
記者向趙都分局局長于斌求證。
于斌說,該舉報因證據不足未予立案。貨架上就一包那種過期面包,商家不承認是他們賣的。而且,那個貨架正好是個死角,商場監控錄像拍不到,無法證明是不是殷故意把過期面包放在貨架上,再讓工商部門去查。
10月26日,是殷清利的第10次舉報。
他在新趙都光明橋購物廣場,發現有兩盒鳳爪的標簽異樣。在其生產日期標簽下,還有一層標簽。殷清利認為,這可能存在生產日期造假。他購買了其中一盒,并全程錄像,隨后向工商局舉報。
叢臺區工商局龍湖分局的李祥局長帶人去現場。
店長盯著那兩層標簽說:“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這是誰粘上去的?以前從來沒有過這樣的情況,這事絕對不是我們干的。”
此后,李祥局長將那盒鳳爪帶走。
殷清利一直沒等到處理意見。
11月29日上午,記者和殷清利一起來到叢臺區工商局龍湖分局。
李祥對殷清利說,“違法事實得讓人家承認,他們不承認,我們也沒辦法。”
螞蟻搬不動大象
工商部門向殷清利坦言,大超市屬市局管,他們有難處;殷清利遂起訴工商“超期不結案”
在殷清利的10起舉報中,有5起涉及當地沃爾瑪、陽光超市、美食林等邯鄲市大型企業。
11月29日,叢臺區工商局龍湖分局(即以前的工商所),記者和殷清利在李祥局長的辦公室里,殷清利問,該怎樣處理陽光超市的不合格食品舉報。
李祥拉長語氣說:“我這里是個小所。頭疼的不僅你這件事。那陽光超市是大超市,是屬于市局管。說白了,他們也不把我們當回事。”
“你得知道我們在中間的難處,沒法具體說。咱們得互相理解。我們也想把這個事情弄好。”
殷再問:“你對這個事情什么處理意見?”
這時坐在一旁的郭副局長插話:“剛才李局長說得多清楚,咱們是‘螞蟻搬大象’,還不理解這層意思嗎?”
殷清利回想起,他曾舉報過陽光超市的另兩家門店,工商部門也都是安排商家與他協調。
在殷清利的舉報中,有3起已超過處理期限。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規定,最長處理期限為90天。
11月14日,殷清利去邯鄲叢臺區法院,起訴工商部門“超期不結案”。
法院行政庭一負責人回復他,目前已近年底,立案需要等到2012年。
■ 調查
“拍腦門”新政:獎勵數額前后不一
邯鄲有獎舉報“暫行辦法”規定舉報問題食品最高獎10萬;細則“十條規定”顯示,最低獎金為10萬
邯鄲市食藥監局辦公室的安主任說,當時市政府的姬秘書長召集了一個會議,傳達市長意見,說,之前制定的《暫行辦法》獎勵太低,鼓勵不了積極性。
邯鄲市政府法制辦一工作人員說,“這涉及政府文件的嚴肅性問題。若文件前后有抵觸,按照后出的文件執行,即便“十條規定”不是紅頭文件,也是有效力的,工商部門必須按此執行。”
就在殷清利為舉報問題奔波時,他又拿出8月8日《邯鄲晚報》,再次閱讀相關文章,忽然發現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兒:邯鄲獎勵政策前后矛盾。
《邯鄲晚報》頭版文章是《舉報食藥違法最高獎十萬》,文中稱,依據《邯鄲市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規定,舉報有問題的食品藥品,可獲最低500元、最高10萬元的獎勵。
文章末尾注明:“內容詳見今日2版”。
2版的文章名為《邯鄲市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十條規定》(簡稱“十條規定”),其中規定,舉報問題查證屬實,可獲獎10萬;舉報重大案件并查證屬實,可獲獎10萬元以上。
殷清利越看越糊涂。
究竟是最低獎10萬,還是最高獎10萬,殷清利不得其解。
趙春輝是頭版文章的通訊員,亦是邯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辦公室副主任。此前他已看出“十條規定”和《暫行辦法》有沖突。
他曾詢問市政府相關部門,得到回復是,“你們只要配合好新聞宣傳工作就行。”
兩份文件,獎勵不一
趙春輝介紹,《暫行辦法》是7月31日發布實施。“十條規定”是政府后來加上去的,原本想對《暫行辦法》做一個解釋。
邯鄲市食藥監局辦公室的安主任介紹得更為詳細。
他說,當時市政府的姬秘書長召集了一個會議,傳達市長意見,說,之前制定的《暫行辦法》政策太細,群眾不好理解;獎勵太低,鼓勵不了積極性。此后制定“十條規定”。
邯鄲市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處范立平也記得此事。
他說,當時幾個市領導都在抓這個工作,后來由政府辦公廳的綜合八處連夜加班,擬了一個“十條規定”。
于是,“十條規定”和“暫行辦法”有了很大不同。
“暫行辦法”的獎勵是按查處貨值進行分級。
查處貨值在10萬元以下,按貨值10%、8%、6%、2%予以獎勵,最低不低于500元。
查處貨值在10萬元以上,按貨值5%、4%、3%、1%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而“十條規定”則沒有那些繁瑣的獎勵辦法。
“十條規定”只列舉可舉報的13種情形,并規定只要查實,便給獎勵10萬元;對舉報重大案件并查證屬實的給予10萬元以上的獎勵。
11月30日,邯鄲市政府法制辦一名工作人員,拿著8月8日的《邯鄲晚報》,仔細地比較后感嘆說:“這涉及政府文件的嚴肅性問題。”
他說:若文件前后有抵觸,按照后出的文件執行,即便“十條規定”不是紅頭文件,也是有效力的,工商部門必須按此執行,最低獎勵就是10萬元。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員評價“十條規定”說:“這是領導‘拍腦門’的主意,自己給自己制造麻煩。”
省市兩級,各推有獎舉報
11月29日,邯鄲市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處的范立平,介紹了政策出臺的背景。
他說,今年國家工商總局強化整頓食品安全,河北省各級政府專門組建食品安全委員會,以食品藥品安全作為年度工作重點。
河北省政府于10月25日,公布《河北省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辦法》。
省里的有獎舉報規定,“每起案件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經當地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可不受此限制。”
河北省政府還公布了舉報熱線,并安排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處理舉報事宜。
12月11日,記者致電該辦公室。辦公室一工作人員說,已接到舉報百十起,確認屬實的有四五起,獎勵還在走相應程序,目前無人獲獎。
重賞之下,舉報平淡
在邯鄲,重獎10萬的宣傳鋪天蓋地。
記者致電邯鄲工商局12315投訴中心。該中心工作人員說,舉報沒有出現想象中的急劇增長,表現很平淡。
在這名工作人員的印象中,沖著領獎來的,登記的總共就3人。
河南安陽的于振國是其中一位舉報者。
于振國在電話里安慰殷清利:“不會有獎金的。地方財政會讓工商局出錢,工商局讓超市拿,超市肯定只接受依法處罰的罰金。所以,這個事很難操作。”
政府的“十條規定”顯示,獎勵資金由區縣食品藥品管理局向區縣財政申請。
12月12日,殷清利詢問邯鄲某縣財政局的辦公室人員,得到答復,“今年縣食藥監局沒有這項預算申請,明年預算在制定中,目前還不知道。”
于振國對殷清利說,他舉報食品問題,既不要工商處理結果,也不要政府的獎金,被他投訴的超市會支付他“檢驗費”。“一個檢驗點每次下來千八百塊錢。一個城市找10個檢驗點,10個城市就是10來萬。”
記者向于振國求證檢測費一事。于振國說,超市給過紅包,但他沒收過。
叢臺區工商局龍湖分局的郭副局長開導殷清利。
他說:“安陽的那個姓于的舉報者啊,把這個事情看得特別透。他說,我不多為難你們工商局,也不為難超市。人家在法律條文和人情世故上銜接得比較透徹。你這個人呢,比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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