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致癌門事件舊疑未解,新疑又生。有媒體追問:蒙牛這批產品10月生產,10月份出檢查結果,11月銷毀,兩個月后的12月份才公
蒙?!爸掳╅T”事件舊疑未解,新疑又生。有媒體追問:蒙牛這批產品10月生產,10月份出檢查結果,11月銷毀,兩個月后的12月份才公之于眾,這是為什么?
對此,蒙牛負責人表示,這是質檢部門的流程,不是蒙牛所能控制的。而北京市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委員、北京理化分析測試中心主任劉清珺介紹,從抽檢到發布信息,歷時兩個月比較正常。一般抽檢后要出具有法定意義的數據至少需一周時間。如發現該企業某批次產品有問題,會給它至少兩周的復議期,對于問題產品實行控制和處理措施,會早于公布不合格信息的時間。
劉清珺也許說得沒錯,在人人“談食色變”的今天,如果某一食品被曝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特別是內含致癌物質,那生產這一食品的企業弄不好就要關門大吉,即便僥幸活命,那也會元氣大傷,損失慘重。因此,本著對企業負責的精神,理當慎之又慎。
可是,如果發現有毒食品,不立即采取措施,而是等到反復確認無誤后,才公之于眾,那顯然是不把公眾的健康放在眼里。
也許有人會說,人家蒙牛這批奶不是還沒有流入市場嗎?沒必要一開始就大張聲勢。可是,誰能保證毒奶絕對沒有流入市場?要知道,面對可怕的質量危機,無良企業會本能的隱瞞真相,這樣的例子實在是太多了。
因此,監管部門在發現問題食品特別是有毒食品時,理應即查即報,在第一時間公布初查情況,提醒消費者停止食用,等待進一步的檢測結果。就算虛驚一場,那也不要緊,總比繼續讓問題食品害人要強上一百倍吧?
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至高無上,面對可能存在安全問題的有毒食品,再怎么謹慎都不為過。那種為了求穩,不等到最終結果出來,就不向消費者公布毒食品消息的做法,肯定是錯誤的。那種為了維穩,等把問題全部處理完畢才告之于人的做法,更是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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