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食品安全成為是困擾民生的一個頭疼問題,食品安全隱患也引發了社會憂慮情緒。2011年,圍繞食品行業,國家多個部門發
近兩年,食品安全成為是困擾民生的一個頭疼問題,食品安全隱患也引發了社會憂慮情緒。2011年,圍繞食品行業,國家多個部門發布了各項新政策、新法規,完善了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讓每一起食品安全問題都能有法可依。
3月:國辦印發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
2011年3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強調,要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把乳制品、食用油、肉類、酒類、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等消費群體大、影響范圍廣、關系到老百姓每日每餐飲食的重點品種突出出來,優先保障重點品種的質量安全。要深入排查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及在畜禽飼養、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行為,加強乳制品、鮮肉和肉制品等的綜合治理。要加大行政執法和責任追究力度,嚴禁以罰代刑。《通知》對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做了五方面安排: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突出抓好重點品種綜合治理;著力提升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提高食品安全應急能力;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充分發揮社會和媒體監督作用。
4月:衛生部公布4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衛生部4月20日發布公告,公布《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蜂蜜》等4項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新標準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對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進行嚴格審查。其中,刪除了不再使用的、沒有生產工藝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如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甲醛等品種;明確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掩蓋食品腐敗變質、不得掩蓋食品本身或者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不得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等;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原則;調整食品用香料分類、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名單等。
4月:九部門要求嚴打食品非法添加
4月24日,國務院食安辦等九部門聯合發布公告,要求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九部門要求,食品(含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誠信經營,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禁使用各類非法添加物,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及時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隱患,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九部門強調,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嚴禁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并對造成的危害進行賠償,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月:面粉增白劑禁產禁用
衛生部等部門3月1日正式發布公告,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產中添加這兩種物質。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范圍。 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已無技術上的必要性,因此衛生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撤銷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作為食品添加劑。
5月:中央廚房許可審查規范出臺
5月1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出臺《中央廚房許可審查規范》,《規范》提出,在申請中央廚房餐飲服務許可時,應提交11個方面的規章制度。《規范》明確中央廚房是指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單位。
《規范》規定,開設中央廚房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由餐飲連鎖企業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中央廚房餐飲服務許可申請。與其他五類餐飲服務許可審查類別相比,作為新增的第六類許可審查類別,中央廚房許可審查規范特別強調了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送食品品種、食品檢驗等方面的審查要求。還規定,中央廚房向餐飲服務單位配送的食品品種應當報受理餐飲服務許可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備案。禁止配送的高風險食品目錄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規范》要求,中央廚房應當設置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申請人申請餐飲服務許可時,應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明。
《規范》提出,申請人必須建立健全中央廚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申請中央廚房餐飲服務許可時,應提交十一個方面的規章制度,即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規定;食品供應商遴選制度;加工制作場所環境及設施設備衛生管理制度;關鍵環節操作規程,包括采購、貯存、烹調溫度控制、專間操作、包裝、留樣、運輸、清洗消毒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檢驗制度;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理方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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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奶瓶
衛生部等6部門發布《關于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奶瓶的公告》,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奶瓶。自6月1日起,禁止生產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自9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由生產企業或進口商負責召回。
該公告解釋稱,雙酚A是聚碳酸酯、環氧樹脂等多種高分子材料的原料,這些高分子材料可通過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遷移至食品中。科學研究表明,食品相關產品中遷移的雙酚A極其微量,尚未發現雙酚A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鑒于嬰幼兒屬于敏感人群,為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保護嬰幼兒健康,因此決定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奶瓶。
6月:首個食品塑化劑行標通過審定
6月27日,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審定通過由廈門檢驗檢疫局起草制訂的《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測定》行業標準。該標準制定并發布實施后,能夠對食品中添加塑化劑進行更加全面的監測,規范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行為。
臺灣塑化劑事件發生后,廈門檢驗檢疫局組織海峽兩岸農產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進行技術開發,確定了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方法。
該方法各項技術指標符合相關要求,檢測靈敏度達到國家標準。
同時,技術人員通過研究國內、國際有關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測定標準,發現我國現行標準在檢測項目、與國際檢出限量的差異、檢測適用范圍、檢測準確性及檢測方法等方面存在不足,提出緊急制定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測定標準的建議。
6月10日,國家認監委開辟綠色通道,緊急批準并委托廈門檢驗檢疫局牽頭起草《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測定》行業標準。
6月27日,該標準正式通過專家組審訂。經5家實驗室驗證,可一次性檢測22種鄰苯二甲酸酯(包括國際高度關注的DINP、DIDP和DAP等),檢出限值(0.01-0.5mg/kg)高于國家標準。
8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施行
8月12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發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該規范對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確、具體要求。《規范》分為主體和附件兩部分內容。主體部分為總則、機構及人員管理、場所與設施設備、過程控制和附則等5個章節,共計46條。附件部分是餐飲服務提供者場所布局要求等6個附件。
《規范》引入風險管理的理念,增加了一系列新制度、新要求。要求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晨檢制度、備案公示制度、餐廚廢棄物處置制度和食品安全應急防范制度,要求餐飲服務單位加強對有關環節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主動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規范》強調了對食品加工處理流程的要求,提高了專間的硬件設施要求,增加了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要求,強化了檢驗設施要求,規范了其他設施要求。《規范》提高了關鍵崗位的人員配置要求,增補了關鍵環節的過程控制要求,完善了重點環節的加工制作要求。
《規范》明確了采購驗收、粗加工、切配、烹飪、備餐、供餐等一般餐飲服務加工操作工序以及涼菜配制、裱花操作、生食海產品加工、飲料現榨、水果拼盤制作、面點制作、燒烤加工、食品再加熱、食品添加劑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集體用餐食品分裝及配送、中央廚房食品包裝及配送、食品留樣、貯存等特殊餐飲服務加工操作工序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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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實施
衛生部7月6日公布《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通則》對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有害物質控制、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等提出明確要求,規定復配食品添加劑要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并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通則規定,復配食品添加劑在達到預期效果的情況下,應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用于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的各種食品添加劑和輔料,其質量規格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相關標準;復配食品添加劑在生產過程中不應發生化學反應,不應產生新的化合物;復配食品添加劑不應有異味、異臭,不應有腐敗及霉變現象,不應有視力可見的外來雜質。
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的標簽、說明書應除了要標明產品名稱、商品名、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等項目之外,還要標明各單一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輔料的名稱。
在這類產品的標簽上要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進入市場銷售和餐飲環節使用復配食品添加劑應標明“零售”字樣。
9月:衛生部發布新《食用鹽碘含量》標準
9月15日,衛生部發布新修訂的《食用鹽碘含量》標準,該標準指導各省(區、市)在標準規定范圍內,根據當地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選擇適合本地情況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
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副局長王斌介紹,2010年衛生部委托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從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攝入量兩個方面,系統評估了我國全民食鹽加碘在預防控制碘缺乏危害方面的健康效益以及我國不同地區居民碘營養狀況的潛在風險。評估結果顯示:從歷年人群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攝入量兩方面評價,我國除高水碘地區外,絕大多數地區包括沿海地區居民的碘營養狀況處于適宜和安全水平。
衛生部2010年監測結果顯示,全國碘鹽覆蓋率為98.6%,碘鹽合格率為98.0%,居民戶合格碘鹽食用率為96.6%;96.8%的縣居民戶合格碘鹽食用率達到90%以上,達到了《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4-2010年)》的指標要求。
10月:出口食企非法添加將被撤出口資格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國家質檢總局在其官網公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出口食品發生重大安全衛生事故、或在生產加工過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將被撤銷《備案證明》,1年或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備案,也就沒法進行產品出口了。
10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發布
10月19日,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布《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明確,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據悉,預案是對2005年《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
預案指出,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衛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準后,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預案強調,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實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中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監察部門應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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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蜂蜜新國標正式實施
衛生部發布的GB14963-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蜂蜜》于10月20日起實施。
蜂蜜新國標明確表示:蜂蜜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與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經充分釀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質,蜂蜜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蜂蜜以外的物質,對故意在蜂蜜中添加葡萄糖漿、蔗糖等工業生產物質,卻仍標“蜂蜜”或者“蜜”的產品,將被視為假冒產品。
蜂蜜新國標還規定,經過化學工藝加工或添加其他物質的只能稱為“蜂蜜制品”,不能單獨稱為“蜂蜜”。
與2003年出臺的《蜂蜜衛生標準》(下稱舊標準)相比,新標準有了比較大的變化。新標準明確規定,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應安全無毒,而舊標準僅規定不得含有來源于蜜源植物的有毒物質,比較含糊。此外,新標準還新增加了污染物限量、獸藥殘留限量、農藥殘留限量等要求,這些規定都是為了確保蜂蜜產品的食用安全。桉樹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和野桂花蜜的蔗糖含量要小于或等于10克/100克,其他蜂蜜則要求小于或等于5克/100克。
11月:首個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國標發布
衛生部11月2日公布我國首個食品營養標簽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其中,營養成分表是指標有食品營養成分名稱、含量和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百分比的規范性表格,強制標示內容包括能量以及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4種核心營養素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通則規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在營養成分表中應當標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對能量和營養成分的高低、有無、增減等描述,通則都規定了具體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條件。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在制定過程中,借鑒了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的管理經驗,科學分析我國居民的膳食結構、食品營養特性、人群消費特點和消費者現有營養知識,嚴格遵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程序。該標準公開征求了社會各界意見,聽取了各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和專家的意見。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將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通則施行后,營養標簽不規范的食品將不得銷售。
11月:質檢總局叫停33種食品添加劑
國家質檢總局11月13日在其網站發公告稱,今后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禁止生產對羥基苯甲酸丙酯等33種食品添加劑產品,企業已生產的這33種食品添加劑產品禁止作為食品添加劑出廠銷售,食品生產企業禁止使用。
質檢部門目前已停止受理這33種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申請。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于12月20日前撤回并注銷所有已批準的上述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書。同時,質檢總局要求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加強相關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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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十行為入餐飲食品安全不良記錄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2月20日在其官網發布《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等十種行為將被納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記錄。
《辦法》明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十個方面:行政許可情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情況,日常監督檢查情況,量化分級管理情況,監督抽檢情況,受獎情況,舉報投訴處理情況,食品安全責任人約談情況,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
《辦法》要求,對納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的,監管部門在依法處理的同時,采取增加監督檢查頻次、量化分級等級降級、向社會曝光等措施予以重點監管。
12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銹鋼制品》新標實施
12月21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銹鋼制品》新標準開始實施。新標準嚴格規范了鉛、鉻、鎳、鎘等重金屬遷移限量,這些標準與歐盟標準一致。此外,新標準保留了1988年老版國家標準中關于砷遷移限量值的規定,但新標準沒有加入質疑較多的重金屬錳的遷移限量值標準。衛生部表示,關于錳指標的設置問題,歡迎有關單位提出建議。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所綜合管理科副科長鄭雷軍表示,凡是符合國家標準的不銹鋼制品,錳遷移水平并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害。
12月:速凍面米制品新國標實施
衛生部公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速凍面米制品》(GB19295-2011)于12月21日正式施行。新國標適用范圍包括了餃子、餛飩、包子、粽子、湯圓等速凍預包裝食品。
在《速凍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國家新標準中,微生物指標是其重要內容,分為致病性微生物和指示菌。根據速凍面米制品檢驗和監測情況,借鑒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管理規定,《速凍面米制品》(GB19295-2011)采用了國際食品微生物標準委員會采樣原則,調整了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規定,刪除志賀氏菌規定,取消霉菌指標。根據指示菌的衛生學意義及速凍面米制品的食用特點,修訂了標準中的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等指標;金黃色葡萄球菌的限制數量由原來的“不得檢出”改為限量檢出;新標準采用了三級采樣方案,用多個樣品定量檢測結果進行綜合判定,使其更具科學性和合理性。
新標準根據速凍面米制品的原料控制要求,對理化指標和污染物指標也做了相應調整:修改了過氧化值指標;刪除揮發性鹽基總氮、
酸價等質量指標。速凍面米制品是多種原料混合加工的制品,按照標準的規定,速凍面米制品的各種原料應當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規定。
12月:我國境內禁止生產銷售“瘦肉精”
工信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六部委聯合發布公告,宣布自12月22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生產和銷售萊克多巴胺。
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是一種醫藥原料,能提高肌肉組織生長速度。此前,農業部等五部委曾下發《關于開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工作的通知》,決定集中開展為期兩個月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行動。
商務部早在2009年就發布通知,宣布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進出口萊克多巴胺和鹽酸萊克多巴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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